九族圖
(1)、家族稱呼
【曾 祖 父 之 父 、 母】: 稱 高 祖 父 、母。自稱玄孫。
【曾祖父之伯、叔父、母】:稱高伯、叔祖父、母。自稱玄侄孫。
【祖父之父、母】:稱曾祖父、母。自稱曾孫。
【祖父之伯、叔父、母】:稱曾伯、叔祖父、母。自稱曾侄孫。
【父親之父、母】:稱祖父、母。自稱孫。
【父親之伯、叔父母】:稱伯、叔祖父、母。自稱侄孫。
【父親之兄、弟】:稱伯、叔父。自稱侄。
【父親之嫂子、弟媳】:稱伯、叔、娘、嬸、母。自稱侄。
【父殁母改嫁之夫】:稱繼父。自稱繼男。
【父之繼妻】:稱繼母。自稱繼男。
【同母異父之兄弟】:稱外兄、弟。 自稱外弟、兄。
【同母異父之姐妹】:稱外姐、妹。 自稱外弟、兄。
【同祖之叔、伯】:稱堂叔、伯。自 稱堂侄。
【同祖之兄、弟】:稱堂兄、弟或從 兄、弟。自稱堂弟、兄或從弟兄。
【同族之兄、弟】:稱族兄、弟。自 稱族弟、兄。稱謂言詞
【同宗之兄、弟】:稱宗兄、弟。自 稱宗弟、兄。
【叔伯之女】:稱堂姐、妹或從姐、 妹。自稱堂弟兄或從弟、兄。
【同父母之兄、弟】:稱胞兄、弟。 自稱胞弟、兄。
【母由别氏帶來之兄弟】:稱如兄、 弟。自稱如弟、兄。
【兄弟之妻】:稱兄嫂、弟媳。自稱 夫弟、夫兄。
【自己妻子】:稱愛妻、細君。自稱夫。
【自己之丈夫】:稱良人、夫君。自 稱妻。
附注一:家族長輩之稱呼上,不得 加名與号;惟伯父,叔父可将行次别 之。如"大伯","二伯"之類。凡尊輩 已殁者,則家字宜改為"先"字,自稱 其已殁的祖父。曰:"先祖考",祖母曰"先祖妣"。已殁父曰"先考",母曰"先 妣"。稱人之父子曰"賢喬梓",對人自 稱曰"愚父子"。稱人之兄弟曰"賢昆 玉",亦曰"賢昆仲";對人自稱則曰"愚兄弟"。凡 為 同 胞 者 , 應 于 稱 呼 上 加 一"胞"字,如"胞兄""胞弟"都是。稱呼上若不書其名号,則用行字分别,如"大哥"、"二哥"等是。家族幼輩之稱呼上用名,亦可免"賢"字。惟稱媳則用"賢媳"。因其是 外來之人,應較客氣。
(2)、祖父、母稱族呼
【祖父之姐、妹】:稱祖姑母。自稱侄孫。
【祖父之表姐、妹夫】:稱祖姑丈。自稱内侄孫。
【祖父之兄、弟】:稱親伯、叔祖。自稱表侄孫。
【祖父之兄弟之子】:稱伯、叔。自稱表侄。
【祖母之父母】:稱外曾父、母。自稱外曾孫。
【祖母之伯叔父】:稱外曾伯叔祖。自稱外曾侄孫。
【祖母之兄、弟】:稱舅祖。自稱甥孫。
【祖母之兄、弟之妻】:稱舅祖母。 自稱外甥孫。
【祖母之姐、妹】:稱祖姨母。稱稱 姨甥孫。
【祖母之姐、妹夫】:稱祖姨丈。自 稱襟侄孫。
【祖母之表兄、弟】:稱表舅公或表 舅祖。自稱外甥孫。
【祖母之姑母】:稱外祖姑母。自稱 外甥侄孫。
【祖母兄、弟之子】:稱表伯、叔。 自稱表侄。
【祖母兄、弟之子】:稱表伯、叔。 自稱表侄。
【祖母兄、弟之女】:稱表姑。自稱 表侄。
【祖母之侄婿】:稱表姑丈。自稱表 内侄。
【祖母侄兒之子】:稱表兄、弟。自 稱表弟、兄。
【祖母兄、弟之親家】:稱姻誼翁。
(3)、姻戚族稱呼
【親家之父、母】:稱姻翁、母。自稱姻侄 (姻晚)。
【親家之伯、叔】:稱姻伯、叔。自稱姻眷侄 (姻眷晚)。
【親家之伯、叔母】:稱姻伯、叔母。自稱姻眷夫侄 (姻眷夫晚)。
【親家對親家】:稱姻兄。自稱姻弟。
【親家之妻】:稱姻兄 (姻室)。自稱 姻夫弟。
【親家之兄、弟】:稱姻眷兄 (姻家 兄)。自稱姻眷弟 (姻家弟)。
【親家兄、弟之妻】:稱姻眷嫂 (姻 眷室)。自稱姻眷夫弟。
【兄、弟之親家】:稱姻眷兄。自稱 姻眷弟。
【侄之親家】:稱姻侄台。自稱姻侍 教生 (姻眷生)。
【子之親家】:稱姻再侄台。自稱姻 侍教生 (姻眷生)。
【孫之親家】:稱煙眷侄台。自稱煙 眷侍教生。
【親家之親家】:稱姻姻兄。自稱姻 姻弟。
【親 家 之 親 家 之 妻】: 稱 姻 姻 嫂 (室)。自稱姻姻夫弟。
【親家之同庚】:稱姻庚兄。自稱姻 庚弟。
【女方尚未過門之親家】:稱姻眷 兄。自稱親姻眷弟。
附注二:1、如親戚長輩中,無一定 稱呼者,則用"姻伯"、"姻叔"或"姻 丈"。2、據 《辭海》 釋:兩家結為婚姻 以後,對于長輩者稱眷翁。自稱眷晚 生。對平輩者稱眷兄,自稱眷弟;對于 幼輩者稱眷侄,自稱眷生或眷侍生。據《酬世萬有寶庫》及《模範文體大全》等 應酬書記載:男宅與女宅确定聯姻後,對于長輩者稱姻眷翁。自稱親姻眷侄; 對于平輩者稱姻眷兄,自稱親姻眷愚 弟;對于幼輩者稱姻眷侄,自稱親姻眷 生或親姻眷侍生。親姻:自稱謙詞也。 謂忝辱姻親眷屬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