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調整部分不動産登記
申請資料的公告
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 “放管服”改革決策部署,優化營商環境和深入推進便民利企服務,進一步貫徹落實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稅務局《關于印發貴州省不動産登記申請資料收件清單的通知》(黔自然資函〔2020〕676号)要求,本着精簡不動産登記申請資料、壓縮工作時限、優化流程的服務理念,即日起,辦理貴陽市(雲岩區、南明區、觀山湖區、花溪區、烏當區、白雲區、經開區、高新區)範圍内不動産登記時需提交原不動産權證書、證明的,如原不動産權證書、證明為電子形式,在申請表上填寫電子證書、證明的證号(電子證書編号字樣為:黔〔20××〕(市、區)不動産權第DZxxxxxxx号,電子證明編号字樣為:黔〔20××〕(市、區)不動産證明第DZxxxxxxx号)即可,不需再提交電子證書、證明複印件。
特此公告。
貴陽市不動産登記中心
2022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