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
8月15日起
成都市公安局交管局
調整城區部分道路機動車通行管理
三環路車輛通行将有新變化
具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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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關于調整城區部分道路機動車
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
為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實施幸福美好生活十大工程要求,提高道路通行效率,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暢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現通告如下:
一、除客車、懸挂小型新能源汽車号牌貨車外,禁止其他機動車在三環路主道通行,受限機動車利用輔道通行。
二、禁止大(中)型客車、懸挂小型新能源汽車号牌貨車在三環路主道編号為“1”“2”的車道内通行,允許上述車輛在三環路主道編号為“3”“4”的車道通行。
三、在三環路輔道通行的受限機動車(摩托車、建築垃圾運輸車輛除外),确需利用經三環路成南立交、成綿立交駛往成都繞城高速(G4202)方向的,可根據交通标志指示,在上述立交橋橋前最近的一個主輔道入口進入三環路主道,借用三環路主道編号為“3”“4”的車道通行駛往成都繞城高速(G4202)方向。
四、确需從成都繞城高速(G4202)方向經三環路成南立交、成綿立交駛往三環路輔道的受限機動車(摩托車、建築垃圾運輸車輛除外),可借用三環路主道編号為“3”“4”的車道通行,并根據交通标志指示,在最近的一個出口駛離三環路主道。
五、在成都市從事建築垃圾運輸的建築垃圾運輸車輛每日7:00至19:30禁止在三環路輔道通行,每日7:00至21:00禁止在三環路(不含)以内區域和高新南區[三環路(不含)、劍南大道(含)、天府五街(含)、天府大道中段(含)、天華二路(含)、世紀城南路(含)、世紀城路(含)、世紀城東路(含)、科華南路(含)合圍區域]内的所有道路通行,工作日的7:00至9:00、17:00至19:30時段以及節假日的17:00至19:30時段禁止在三環路(不含)至成都繞城高速(G4202,不含)之間區域内所有道路通行;懸挂新能源汽車号牌的建築垃圾運輸車輛不受本條款禁限措施的限制。
六、軍車、懸挂警用号牌的貨車、消防救援車、用于市政作業的專項作業車、執行緊急任務的工程搶險車以及對三環路主道故障車輛進行現場救援的吊車、拖車等救援車輛,不受上述通行管理措施限制。
七、機動車在上述區域道路行駛時,須按照交通标志、标線的具體指示行駛。
八、違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處罰,并實施交通違法累積記分管理。
九、本通告自2022年8月15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原有通告與本通告内容不一緻的,以本通告為準。
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2022年8月8日
《通告》稱,“除客車、懸挂小型新能源汽車号牌貨車外,禁止其他機動車在三環路主道通行,受限機動車利用輔道通行。”對此,成都市公安局交管局解釋,私家車屬于客車的一種,因此請大家不要誤解為私家車不能在三環主道通行。
客車是載客汽車的簡稱,載客汽車是指設計和技術特性上主要用于載運人員的汽車,包括以載運人員為主要目的的專用汽車,包含微型載客汽車、小型載客汽車、中型載客汽車、大型載客汽車。
大型:車長大于等于6m或者乘坐人數大于等于20人。乘坐人數可變的,以上限确定。乘坐人數包括駕駛員(下同)。
中型:車長小于6m,乘坐人數大于9人且小于20人。
小型:車長小于6m,乘坐人數小于等于9人。
微型:車長小于等于3.5m,發動機氣缸總排量小于等于1升。
《通告》稱,“禁止大(中)型客車、懸挂小型新能源汽車号牌貨車在三環路主道編号為“1”“2”的車道内通行,允許上述車輛在三環路主道編号為“3”“4”的車道通行。”這意味着三環路各車道對通行車輛有了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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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商報-成都發布記者 | 張肇婷 實習生 趙雲帆
綜合 | 成都日報錦觀
成都發布編輯|語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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