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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新規
原标題:5月1日起實施!全網關注的這部法,你一定要了解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2021年12月24日表決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有組織犯罪法》,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反有組織犯罪法共九章七十七條,包括總則、預防和治理、案件辦理、涉案财産認定和處置、國家工作人員涉有組織犯罪的處理、國際合作等。反有組織犯罪法的出台,對于建設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國、法治中國,不斷增強人民群衆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确保人民安居樂業、社會安定有序、國家長治久安,具有重大意義。
反有組織犯罪法的六大亮點
特點一
依法從嚴懲治黑惡犯罪
反有組織犯罪法明确對于有組織犯罪的組織者、領導者和骨幹成員要嚴格掌握取保候審、不起訴、緩刑等适用,同時,要充分運用剝奪政治權利、沒收财産、罰金等刑罰。對于有組織犯罪的組織者、領導者,從嚴适用從寬處罰等政策。人民法院審理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罪犯減刑、假釋的案件,應當通知人民檢察院參加審理并履行法律監督職責。
黑惡犯罪一個都不放過。2018年以來,廣東省檢察機關共起訴涉黑惡犯罪4465件21088人,辦案數量和質效位居全國前列。
特點二
深挖黑惡勢力“保護傘”
反有組織犯罪法第五章對國家工作人員涉有組織犯罪作出規定,将查辦國家工作人員涉有組織犯罪明确為反有組織犯罪的工作重點。人民檢察院、監察機關等應當加強協作配合,建立線索移送溝通機制,發現國家工作人員違法犯罪線索的,依法處理或及時移送主管機關處理。國家工作人員有組織、領導、參加有組織犯罪活動等6類行為的,将被全面調查。
堅持辦案、打傘同步推進。廣東省檢察機關在辦理審查逮捕、起訴、控告申訴等各類案件中堅持落實“一案三查”“兩個一律”,注重在辦案中發現涉黑惡“保護傘”線索。2018年以來,起訴涉黑惡“保護傘”220 人。
特點三
嚴防黑惡勢力滲入基層
為防止黑惡勢力向基層組織滲透,反有組織犯罪法明确規定民政部門應當會同監察機關、公安機關等有關部門,對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成員候選人資格進行審查,發現因實施有組織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作出處理;發現有組織犯罪線索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
廣東省檢察機關把打擊鋒芒始終對準群衆反映最強烈、最深痛惡絕的各類黑惡勢力犯罪,對把持村兩委等基層政權、欺行霸市等民生領域涉黑惡犯罪堅持貫徹嚴懲方針,切實提升人民群衆幸福感、獲得感、安全感。依法起訴了廣州李紹林等人涉黑案、汕頭謝培忠等人涉黑案等一批把持基層政權的黑惡犯罪。
特點四
防止未成年人遭受侵害
為防止黑惡勢力侵害未成年人,反有組織犯罪法完善了學校的防範職責和報告義務,推動教育行政部門、學校切實保護未成年人免受有組織犯罪影響,增加有關部門對未成年人開展反有組織犯罪宣傳教育的規定;在法律責任中特别規定對涉及未成年人的有組織犯罪活動依法從重追究刑事責任。
廣東省檢察機關重點懲治把黑手伸向未成年人的有組織犯罪活動。如辦理的江門米賢良惡勢力集團案,該集團在多地強迫多名未成年人從事賣淫、網絡直播等活動牟利,檢察機關指控犯罪事實獲全面采納,主犯被判決死刑,有力打擊了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行為。
特點五
防止黑惡勢力死灰複燃
為鏟除有組織犯罪的經濟基礎,實現“打财斷血”,防止黑惡勢力死灰複燃,反有組織犯罪法對涉嫌有組織犯罪的組織及成員的财産調查、追繳、沒收等作出了明确規定。明确有關司法機關根據辦案需要,可以全面調查涉嫌有組織犯罪的組織及其成員的财産狀況,依法查詢、凍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存款、彙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财産,部分特殊财産經過法定程序,可以依法先行出售、變現或者變賣。同時還規定因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被判處刑罰的人員刑滿釋放後要按照規定向公安機關報告個人财産及日常活動,行業主管部門對相關人員開辦企業等要加強監管。在強調打擊“黑财黑産”的同時,還規定涉案财物處置應當嚴格依照法定條件和程序進行,并對涉案财物處置涉及的利害關系人的有關訴訟權利作出專門規定。
廣東省檢察機關在辦理涉黑惡案件過程中,通過提前介入引導取證、審查逮捕起訴等工作,引導公安機關依法全面查封、扣押、凍結涉案财物,及時固定涉财證據,準确甄别涉黑财産的來源、性質、權屬,起訴時提出相應的财産處置意見。2021年6月,與省公安廳聯合出台《關于加強和規範黑惡勢力刑事案件财産查處工作的意見》,強調在辦理黑惡犯罪過程中規範涉案财産處置工作,嚴格精準區分違法所得與合法财産、組織成員個人财産與家庭成員财産、第三人合法财産,對确有證據證實不屬于黑财黑産的,依法解除查、凍、扣。
特點六
保障涉案單位個人權益
反有組織犯罪法強調反有組織犯罪工作應當依法進行,尊重和保障人權,維護公民和組織的合法權益。對證人、舉報人、司法工作人員等的保護措施作了專門的規定,明确因舉報、控告和制止有組織犯罪活動,在有組織犯罪案件中作證,本人或者近親屬的人身安全面臨危險的,有關司法機關應當采取不公開個人信息,出庭作證時不暴露外貌和真實聲音,禁止特定人員接觸,對人身和住宅專門性保護,變更身份,重新安排住所和工作單位等保護性措施。
廣東省人民檢察院在辦理的多個涉黑專案中引導公安機關對關鍵證人采取隐匿身份作證的取證方式,既有效保障了證人人身安全,又保障了訴訟順利進行。(劉雅)
(南方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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