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2年出生的人怎樣補繳養老保險?1962年出生的人,今年将滿60周歲,對于女性來講,早的已經退休了10年,晚的已經退休了5年左右,還需要補繳養老保險的人一般都是屬于男性,但要一次性補繳職工養老保險這是不可能的,隻有特殊情形下才有補繳的希望。
我國的養老保險分為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如果是靈活就業人員繳納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因為參保時間晚,或是因為離職辭職等原因導緻的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不足15年,但是已經達到了法定的退休年齡,這種情形是不能夠一次性補繳的。
比如張三是1962年6月出生的,到了2022年6月就到了60周歲了,從年齡來說已經達到了法定的退休年齡,但按照社保法的規定,要辦理退休需要同時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養老保險繳費滿15年。張三雖然到今年的6月份達到了法定的退休年齡,但到了2022年的6月,養老保險繳費才10年無法辦理退休,想通過一次性補繳的方式來增加繳費年限,争取在6月份按時辦理退休。
對于這種情況,國家人社部早在2016年就出台了相關的文件,也就是人社部發(2016)132号文件,靈活就業人員不能通過一次性補繳的方式來增加繳費年限,那麼面對張三這種情況該怎麼辦呢?目前我能想到的隻有三種辦法。
一是看看以前有沒有在單位工作時應當繳費而沒有繳納的情況。假如張三是從2009年就參加工作,雖然和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但單位直到2011年社保法實施之後才開始為張三繳納養老保險,所以到了2022年才繳費11年。
那麼張三就可以要求用人單位為自己補繳2009年到2011年期間,在單位工作時的養老保險,雖然隻有兩年的時間,但是通過這兩年補繳以後,自己就可以增加2年的繳費年限,累計繳費年限達到13年。
從張三這個例子可以看出,隻有在單位工作期間,應當由單位繳納養老保險而沒有繳納的年限,這是可以由單位出面補繳的。單位補繳以後還差2年,那麼自己再繼續繳納2年左右,這樣到了繳費至滿15年也就可以辦理退休了,隻是需要自己延遲辦理退休。
二是繼續繳費至滿15年為止。如果張三一直以靈活就業人員繳納養老保險的,隻是由于參保時間比較晚,到了法定的退休年齡還差好幾年。如果到了法定的退休年齡,養老保險已經交了10年以上的,雖然不能一次性補繳,但允許繼續繳費至滿15年,隻要自己繳費至滿15年,那麼也就可以辦理退休了,隻不過要晚幾年辦理退休。
三是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通過一次性補繳以後享受養老金待遇。張三到2022年已經繳納了職工養老保險8年,如果逐年繼續繳納職工養老保險,則需要67歲以後才能辦理退休,這就有點不合算了,最好的辦法就是轉移到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通過一次性補繳餘下的7年養老保險,可以在60歲按時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養老金,如果按照最高的标準來補繳,其實養老金的差别不是很大。
綜上所述,1962年出生的人今年将滿60歲,但是職工養老保險的補繳除了單位應當繳納而沒有繳納的年份可以一次性補繳以外,其餘情況是不能一次性補繳的,隻能逐年繳費。隻有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按照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的規定才能補繳餘下的繳費年限,按時在60歲時領取基本養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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