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不少人都有看到過,以下兩類企業名稱:一是中國****有限公司,比如:中國移動、中國聯通、中國電信;二是****(中國)有限公司,比如:阿裡巴巴(中國)有限公司、三星(中國)投資有限公司、李甯(中國)體育用品有限公司等等,那麼這兩類企業有什麼區别呢?
中國開頭與(中國)的區别根據《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第十二條:企業名稱冠以“中國”、“中華”、“中央”、“全國”、“國家”等字詞,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從嚴審核,并報國務院批準。國務院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制定具體管理辦法。從目前來看國内“中國”二字在最前面的大都是央企或者有過央資背景的企業,比如大家常見的中國移動、中國石油、中國航空工業等等,當然并非說所有的央企前面都會有中國二字,比如招商局集團、華潤集團、國家電網等等雖然也是央企,但并沒有在開頭冠以中國二字。
《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第十二條同樣規定了:使用外國投資者字号的外商獨資或者控股的外商投資企業,企業名稱中可以含有“(中國)”字樣。
所以現實中,外資企業進入中國設立企業,隻能在公司名字後加帶括号的“(中國)”,當然有一家企業例外,把中國放在最前面,那就是惠普(HP)。作為第一家進入中國的外企,HP享受了諸多優惠條件,包括命名:“中國惠普有限公司”。
正常而言,如果是加了(中國)放在企業名稱中間的,那麼可以說明這家企業不是中國的企業,隻是設廠在中國而已,其實是一家個外企(當然這個并非說全部都正的是外企,很多企業其實也是國内發展起來的,隻是後來通過在海外設立公司持股,變為了外資企業,比如上述的李甯(中國),此外利郎(中國)、安踏(中國)、特步(中國)等等同樣如此。
阿裡巴巴(中國)有限公司
如上圖所示,我們可以看到阿裡巴巴(中國)有限公司的企業類型為有限責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獨資),也就是說阿裡巴巴(中國)系一家香港企業控股的,那麼這家香港企業是誰呢?通過進一步查詢,我們可以看到,阿裡巴巴(中國)的出資方為香港的企業:Alibaba Group Services Limited。而香港這家Alibaba Group Services Limited公司則是由注冊于開曼群島的阿裡巴巴公司100%控股。所以說阿裡巴巴(中國)有限公司是一家外資企業開設在中國的分公司,故而其名稱中間冠以(中國)二字也就不足為奇了,再比如百度(中國)有限公司同樣如此。
如果有關注過企業信息的,我們會發現無論是阿裡巴巴與百度這些外國資本風投發展起來的企業還是在中國本土成長起來的大企業(如上述的安踏、李甯、特步等等),很多企業的股東層層往上,最終其最上層的母公司基本都是設立在英屬開曼群島或英屬維京群島(BVI) 這兩大勝地,為什麼這兩地如此受人歡迎呢?其實最為關鍵的還是在于其金融政策。
以開曼群島為例,開曼群島是英國在美洲西加勒比群島的一塊海外屬地,由大開曼、小開曼和開曼布拉克3個島嶼組成。開曼群島是目前世界第四大離岸金融中心。現實中我們絕大部分民營企業及外資企業發展到一定程度後,紛紛跑到開曼群島去注冊,最主要的原因就在于在開曼群島注冊離岸公司存在諸多好處的,具體包括不限于以下幾點:
1、規避外彙管制,便于企業開展資本運作:加勒比海離岸金融中心(開曼群島屬于這個範圍内)沒有任何外彙管制,在此注冊的國際商業公司資金轉移不受限制,這對于實行外彙管制的國家的企業而言具有很大吸引力(我國恰恰就是外彙管制國家之一)。
2、信息披露要求極少,有利于企業保持商業運行秘密:在加勒比海離岸金融中心設立的企業,可以最大程度的獲得商業保密,比如無需出示經過審計的帳目報表或每年審計、允許發行不記名股票、不必擁有在本地活動記錄、不必向公司登記負責人透露董事名字、不必登記股東信息等等規定。寬松的法律環境以及對公司業務的高度保密,使離岸公司自身安全具備充分保障,給企業及其實際控制人提供了良好的隐蔽條件。
3、稅負輕微:加勒比海離岸金融中心對各類國際商業公司、離岸公司的稅負極為輕微(比如開曼群島不征收所得稅、資本利得稅、公司稅或遺産稅),這無疑給企業減少了稅額負擔。
此外注冊程序簡便、便于企業在海外上市、避免國際貿易壁壘、便于國際化經營等等優勢,也是很多内資企業選擇在開曼群島注冊,然後反過來對内地投資、開展業務原因所在。
中國二字在前的企業一般都是央企或者有着極特殊情況的企業,因為使用中國二字開頭的企業,必須要國務院批準,非一般企業可以勝任的;而在名字中間帶有(中國)的,基本都是外資企業在内地設立的企業,當然這個隻是名義上的外資,并非所有的企業都是真正的外資,有的是國内企業到國外設立反過來注資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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