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來源網絡
舊時以美女為誘餌,設置騙局詐騙錢财的一種圈套,被稱之為“仙人跳”,如今多指以賣淫嫖娼為幌子,敲詐、偷搶嫖客謀取錢财。
2019年12月23日,被告人周某犯搶劫罪,依法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币2萬元。
2019年7月底,周某來到株洲謝某位于天元區租住的某小區内玩耍,裡面還住着謝某的女朋友佳某和朋友陳某。謝某與陳某都沒有工作,又喜歡打賭博遊戲,平日裡租房的錢和日常開銷都是佳某支付,經濟壓力也大,佳某是在株洲某KTV陪酒上班,平常還會通過KTV裡的“媽咪”介紹些嫖客出台。
周某在那裡住了幾天,謝某就笑說沒有錢了,房租要交還要吃飯。實在不行就“罩麻拐”(衡陽話仙人跳的意思)搞點錢花。謝某有個小号,小号裡面有很多嫖客,周某、謝某、陳某和佳某都會在微信上扮演各種女性角色約客人出來進行嫖娼。
2019年9月22日晚,謝某微信小号的有人說要出來嫖娼,謝某将酒店位置和房間号發給了佳某,讓其去陪客人。在佳某去的路上,謝某打遊戲輸了錢,就叫了周某、陳某說要實施“仙人跳”,三人立馬合夥商量,電話告知了佳某讓其發生完性關系後立馬通知他們。之後佳某發了條微信給謝某,謝某同周某、陳某還帶了根棍子趕到酒店。佳某把門打開,随即三人沖進房間,陳某以被害人劉某與謝某未成年妹妹發生性關系為由,要劉某拿出七萬元作為補償,劉某不答應,說沒有這麼多錢,給10000元解決這個事。之後周某、陳某用指甲鉗威脅、恐吓劉某要挑掉其手指甲,并用棍子毆打劉某。劉某疼痛難忍,隻好交出手機、微信支付密碼,三人從其微信、銀行卡分别轉賬了100元、20000元。随後,謝某、周某、陳某、劉某等4人離開酒店返回出租房,将搶來的20100元分贓。
2019年10月23日,被告人周某在長沙市雨花區某小區房間内被民警抓獲,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罪行。
法院認為
被告人周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夥同他人以暴力方法劫取公民财物,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被告人到案後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願認罪認罰,依法可從輕處罰;系初犯,且賠償了被害人經濟損失,取得了諒解,可酌情從輕處罰。其同夥謝某、陳某、佳某均另案處理。
提醒
賣淫嫖娼原本就是違法行為,這些犯罪分子就是利用了嫖客怕受處理、礙于面子不敢報警的心理,組局敲詐盜搶。
這類犯罪都是以賣淫嫖娼為幌子,想遠離“仙人跳”的陷阱,隻有潔身自好,加強自律這一種方法。
法條鍊接
第二百六十三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财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财産:
(一)入戶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緻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潇湘晨報記者周淩如 通訊員劉思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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