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孝肅公家訓雲:"後世子孫仕宦,有犯贓濫者,不得放歸本家; 亡殁之後,不得葬于大茔之中。不從吾志,非吾子孫。"共三十七字,其下押字又雲:"仰珙刊石,豎于 堂屋東壁,以诏後世。"又十四字。珙者,孝肅之子也。其下押字又雲:“仰珙刊石,豎于堂屋東壁,以诏後世。”
包拯(999~1062),廬州合肥(今安徽合肥)人,字希仁。北宋名臣。曆權知開封府、權禦史中丞、三司使等職。嘉裕六年(1061),任樞密副使。後卒于位,谥号“孝肅”。包拯做官以斷獄英明剛直而著稱于世,有“包公”“包青天”之美譽。
譯文
包拯在家訓說道:“後代子孫做官的人中,如有犯了貪污财物罪而撤職的人,都不允許放回老家;死了以後,也不允許葬在祖墳上。不順從我的志願的,就不是我的子孫後代。”原文共有三十七個字。在家訓後面簽字時(包拯)又寫道:“希望包珙(把上面一段文字)刻在石塊上,把刻石豎立在堂屋東面的牆壁旁,用來告誡後代子孫。”原文又有十四個字。包珙,就是包拯的兒子。
【故事】
包拯以公廉著稱,剛直不阿,執法如山。他在晚年為子孫後代制定了一條家訓,雲:“後世子孫仕宦,有犯贓濫者,不得放歸本家;亡殁之後,不得葬于大茔之中。不從吾志,非吾子孫。”共三十七字,其下押字又雲:“仰珙刊石,豎于堂屋東壁,以诏後世。”又十四字。“珙”者即包拯的兒子包珙。包拯的這則家訓是他生前對子孫的告誡,并讓其子包珙刊石,豎于堂屋東壁,以照後世。這寥寥三十七字,凝聚着包公的一身正氣、兩袖清風,雖千載之下,亦足為世人風範。
【圈點】包拯的家訓,既是他對後人的訓誡,也是他一生的品格寫照。
包拯為其子孫後代制定的家訓,至今被包氏子孫視為鐵律而嚴格遵守。與其他許多洋洋灑灑的家訓家規不同的是,包拯的家訓簡潔得隻有37個字,但這短短37字,卻是擲地有氏聲,振聾發聩,凝聚着包公的一身正氣、兩袖清風,雖千載之下,亦足為世人風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