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好新時期扶貧搬遷工作,從根本上改善貧困群衆的生存環境,必須科學準确的把握“易地扶貧搬遷”與“異地扶貧搬遷”的含義,就目前來說,“易地扶貧搬遷”項目是由各級發改委組織實施的,而“異地扶貧搬遷”項目是由各級扶貧辦組織實施的。
“異地扶貧搬遷”是扶貧移民異地搬遷項目的簡稱,由各級扶貧辦組織實施。
“易地扶貧搬遷”是以工代赈易地扶貧搬遷項目的簡稱,由各級發改委組織實施。
“異地”,在《辭海》中的解釋是“不在同一個地方”。這容易理解,但這個詞的伸縮性很大。我國外彙管理局下發的異地外币清算管理暫行辦法中,“異地"是指以各省或直轄市外彙管理部門之外的部門;銀行部門所謂的“異地"存取,一般是本地(市)一級地域之外的都叫異地。各行政區域所提出的”異地”,一般是指本行政區域外的地方。我國目前農村的最小行政單位是村委會,所以“異地”應當是指本村委會所管轄範圍以外的地方。
“易地”在《辭海》中的解釋是“對調所處的地位”。我們在相互交往中常有“易地相處”之說,這裡的“易地"指的是交換位置的意思。早在戰國時期,同在現在山西省境内的韓國和魏國,為了地域管理上的方便,就有“韓魏易地”的記載;在注重生态環境的今天,我們常看到“某某化工廠易地建設"的報道,在這裡“易地”是交換土地的意思。我們在網上或其它媒體中常常可以看到“某某比賽易地舉行"的報道,這裡“易地”是改變地點的意思:我們還可以看到“某某廠易地改造”,“某某廠易地擴建"等報道,在這裡“易地”是指由于原地方場地不夠,在其它地方擴建的意思。可以看出,“易地"不但有交換位置,交換土地的意思,還有改變地點之意。
從上述“異地”和“易地”的概念中可以看出,“易地”比“異地”概念大一些,“易地”包含了“異地”。“異地扶貧搬遷”應該是将居住在不宜居住地方的貧困群衆,搬遷安置在本村以外自然和基礎設施條件較好的地方,為他們脫貧緻富創造條件。“易地扶貧搬遷”是通過置換土地的方法,将貧困人口從惡劣環境中搬出,安置在自然和基礎設施條件較好的地方,改變他們現在的居住環境,為脫貧緻富創造條件。至于安置在什麼地方,并無限制,可以因地制宜,能安置在本村就在本村,需要安置在其它地方的就安置在其它地方。可以看出“異地扶貧搬遷”和“易地扶貧搬遷”相同之處都是對不宜居住地方的貧困人口進行搬遷,安置到條件較好的地方,使他們能夠盡快脫貧緻富。不同之處是“異地扶貧搬遷”本意應是将這些搬遷群衆安置在本村以外的地方,而“易地扶貧搬遷"是将群衆搬遷到适宜的地方.并不強調要出本村所轄的範圍。
“生态移民”是為了恢複生态的目的,将居住在生态環境較為惡劣地區或生态保護區的農牧民搬遷出來,安置在自然條件較好的地方,有些群衆從山頂搬遷到山下,停止對山上自然環境的破壞,即可達到恢複生态的目的,遷入地可能就在本村範圍之内。所以叫“生态移民”不如叫“生态搬遷”更确切。凡是生态環境惡劣的地方,大都是貧困地區,是無發展前途地區,貧困和自然環境惡劣有着必然的聯系。易地扶貧搬遷目的一方面是要恢複遷出地生态環境,另一方面是使搬遷群衆脫貧緻富。“生态移民”隻是“易地扶貧搬遷’’的任務之一,因此,易地扶貧搬遷包括了生态移民。
扶貧搬遷的目的是将居住在自然條件和生态環境較差地方的貧困群衆,搬遷到基礎設施較為完善,生态環境較好的地方,改變他們現在的居住環境,改善他們的生活和生産條件,使他們能夠融入現代社會,跟上現代社會發展的步伐,得到更多信息,受到較好的教育,為他們徹底脫貧緻富創造條件。搬遷群衆并不一定要出村異地安置。在項目實施過程中,我國北方由于土地面積較大,調整耕地相對容易,大部分是異地安置,但在南方耕地面積較少的地區,有相當一部分群衆的搬遷實際上是在本村内安置的,而不是“異地搬遷”。“生态移民”隻是易地扶貧搬遷的目的之一,易地扶貧搬遷包涵了“生态移民”。另外,“易地”可能還有使貧困群衆不僅改變生存空間,還有在生産生活方式和思想觀念上的改變之蓄意。因此,“易地扶貧搬遷”更加符合國家扶貧搬遷政策。因此,我國應統一把現行的扶貧搬遷政策叫“易地扶貧搬遷"較為恰當,以免産生不必要的誤解。
可以看出“異地扶貧搬遷”和“易地扶貧搬遷”相同之處都是對不宜居住地方的貧困人口進行搬遷,安置到條件較好的地方,使他們能夠盡快脫貧緻富。不同之處是“異地扶貧搬遷”本意應是将這些搬遷群衆安置在本村以外的地方,而“易地扶貧搬遷"是将群衆搬遷到适宜的地方.并不強調要出本村所轄的範圍。
擴展資料:
《全國“十三五”易地扶貧搬遷規劃》
經國務院批準,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全國“十三五”易地扶貧搬遷規劃》,計劃五年内對近1000萬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實施易地扶貧搬遷,着力解決居住在“一方水土養不起一方人”地區貧困人口的脫貧問題。《規劃》主要内容有:
1
瞄準建檔立卡貧困人口,“搬哪些人”更精準
《規劃》明确,搬遷對象主要是“一方水土養不起一方人”地區經扶貧開發建檔立卡信息系統核實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約981萬人。遷出區域範圍涉及22個省的約1400個縣。
2
圍繞脫貧目标選擇安置點,“搬到哪裡去”更合理
按照群衆自願、應搬盡搬的原則,在前期進村入戶調查研究基礎上,結合推進新型城鎮化,《規劃》提出采取集中安置為主、集中安置與分散安置相結合的方式。
3
保基本防負債,“建什麼房子”更明确
按照“保障基本、安全适用”的原則,《規劃》強調,建檔立卡搬遷戶住房建設面積嚴格執行不超過人均25平方米的标準,這要作為一條紅線,确保建檔立卡搬遷對象不因建房而舉債,同時,新建住房結構設計應執行相關建築規範和技術标準,保證住房質量和安全。
4
創新投融資模式,“錢從哪裡來”有保障
《規劃》根據各地建設總規模、平均工程造價等數據測算,實施981萬建檔立卡貧困人口易地搬遷所需投資約6000億元,加上同步搬遷人口住房建設投資,“十三五”時期易地扶貧搬遷工程規劃總投資約9500億元。
5
因人施策促增收,“搬後怎麼脫貧”更清晰
搬遷是手段,脫貧是目的。《規劃》根據搬遷對象的實際情況,提出通過統籌整合财政專項扶貧資金和相關涉農資金,支持發展特色農牧業、勞務經濟、現代服務業等,探索資産收益扶貧等方式,确保貧困人口有業可就、實現穩定脫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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