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文明是農耕文明,中國古代社會是以農耕方式為主的農業社會形态。作為記錄語言的符号、文明承續的重要工具——文字,也留存着農耕文明的深刻印記。“秉”和“兼”就是一例。
我們先來看“秉”字。“秉”的字形演變軌迹為:
甲骨文字形象手持一把禾稻(谷)之形,金文的字形也大緻如此。可見是一個會意字。今天楷化的“秉”的字形,仍然可以看出其初文的形态。《說文解字·又部》:“(秉)禾束也。從又持禾。”其中的“又”,就是今之“手”的形象。“(又)手也。象形。手之列多略不過三也。凡又之屬皆從又。”(許慎)“又”即手,是《說文》中的一個部首字。許多從“又”的字都和手又關。如“有(以手持肉)”、“受(以手推舟接舟)”、“友(兩手相握)”“取(以手持耳,以示俘虜之數也)”等等。段注雲:“《小雅》:‘彼有遺秉 。’毛雲:‘秉,把也。’此秉謂刈禾盈于之秉也。”段注所謂之“刈禾盈手”亦即許慎之謂“禾束”也。可見,“秉”的本義乃“禾一把”、“手持禾束”也。段注引“彼有遺秉”,即是指在莊稼收割後,田裡還有散落的禾把。
因為禾是用手把握的,所以又引申為“手裡拿着”、“手持”之義。《古詩十九首·生年不滿百》:“晝短苦夜長,何不秉燭遊。”其中“秉燭”即是“手持蠟燭”之義。再由“手持”義又引申出“主持”、“掌握”等義。《漢書·霍光傳》:“光秉政前後二十年。”“秉政”即是“主持政事”。另外,“秉”和“炳”也因音同義聯,常常通用。曹丕《又與吳質書》“古人思炳燭夜遊”一句即是。今之“秉承”、“秉公”、“秉性”等,皆“秉”之引申義也。
理解了“秉”,“兼”也就好理解了。“兼”較之于“秉”,乃後起的會意字。甲骨文中無“兼”字。其金文字形為:
其形象為一手握有二禾。《說文解字·秝部》:“(兼)并也。從又持秝。兼持二禾,秉持一禾。”“秝”讀如力。意思是“稀疏适秝(即分布稀疏而均勻)”,亦部首字也。“兼”的本義很簡單,即“手裡同時握着兩把禾”。
因為是“一手持二禾”,故有“并得”之義,亦即“同時擁有”。故段注釋“兼”為“并,相從也”。《儀禮·聘禮》:“兼執之,以進。”“兼”即“同時”之義。我們今天所謂“兼職”之“兼”,亦此義也。又有“兼祧”(即一子兼作兩房的子嗣)、“兼資(與通、并有)、”兼署(官吏除本職外,又兼理其他職務,亦進之“兼職”也)、“兼味(指兩種以上的菜肴。“食無兼味”即指吃的簡單、生活樸素)等等。還引申作“合并”、“由部分合成整體”之義。賈誼《過秦論》:“約從離橫,兼韓、魏、燕、楚、宋、衛、中山之衆。”還引申為“并吞”、“兼并”。《韓非子·亡征》:“其兼天下難矣。"即“兼并”也。相似的意思還有“兼列(猶言“兼并”)、“兼蓄(猶言“兼并”“并吞”)、“兼弱攻昧(吞并弱者攻打昏者)。還引申為”加倍“義。唐韓愈《韓滂墓志銘》:“讀書倍文,功力兼人。”句中“兼人”意即“(其功力)是别人的好幾倍”。
除此之外,還可引申為“重複”、“積累”。如"(家人)重重兼柴,相繼為藩輔。“(《後漢書·宦者呂強傳》)還引申為“盡”、“竭盡”。“聖人縱其欲,兼其情,而制焉者理矣。”其中,“兼其情”之“兼”,即為“盡”也。而“兼人”之“兼”,則為“勝過”、“超越”之義,表示一個人能幹兩個人的事。而“寒暑不兼時而至”的“兼”,則是“同”、“連同”之義。另有“兼隻(幾隻)”、“兼日(一連幾天)”、“兼旬 (二十天)、”兼通(通曉兩門或兩門以上的學問或技藝)等等,我們在運用時應仔細甄别,力求準确表情達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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