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摩托車事故理賠要多少費用?花費近二十萬買了一輛摩托車,幾天後發現車輛系二手事故車,車主該如何索賠?摩托車銷售方是否構成欺詐?車主主張退一賠三是否應予支持?,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個人摩托車事故理賠要多少費用?下面希望有你要的答案,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個人摩托車事故理賠要多少費用
花費近二十萬買了一輛摩托車,幾天後發現車輛系二手事故車,車主該如何索賠?摩托車銷售方是否構成欺詐?車主主張退一賠三是否應予支持?
原告張超是摩托車愛好者,被告小駿車行經營二手車業務。
2020年夏天,張超在朋友圈内看到小駿車行在售的一輛二手摩托車,心生喜愛,就去店裡查看,看好後雙方簽訂合同并完成交易。合同第三條約定,甲方保證此車來源正當,所出示及提供的與摩托車有關的一切證件、證明及信息合法、真實有效;無偷、搶及經濟糾紛與違章事故等,保證此車為合法來源。
十天後,張超發現摩托車質量有問題,懷疑車輛出過事故,在微信上詢問小駿車行的員工,其稱沒有出過事故。之後張超查詢到2019年初該車輛在金華地區發生過交通事故,更換配件達55處。
張超與小駿車行交涉未果,訴至法院。
原告張超訴稱
張超到被告小駿車行店鋪查看時認真詢問該車輛是否存在重大交通事故等情況,小駿車行承諾絕對沒有發生事故。車輛交付後張超通過其他途徑得知該車輛為事故車,并更換了車架、車架軸承、前刹車總成、左右減震等重要車輛組成配件,理賠金額6萬元。
小駿車行作為摩托車經營者,對所售商品應向消費者作相應的說明。涉案車輛曾發生重大交通事故,并經過長時間的大量維修,小駿車行對此應向消費者作出重要提示,但小駿車行故意隐瞞車輛重要情況,還向張超作出車輛無事故的書面承諾,且在張超詢問車輛是否發生事故時予以否認,其行為已構成欺詐。
而張超基于小駿車行的欺詐行為陷入錯誤認識,購買了涉案車輛,小駿車行的行為侵犯了張超的合法權益,應退一賠三。訴請要求解除合同,退賠車款18.5萬元,三倍賠償損失55.5萬元,支付公證費3120元。
被告小駿車行辯稱
同意解除合同、退賠車款18.5萬元,但不同意退一賠三。
車輛是小駿車行以正常的價格從金華某車行收購的,收購時對車況進行過檢查,車輛可以正常行駛,但并未查出險記錄,出險記錄也不是必要環節,小駿車行對車輛發生過事故是不知情的,是張超告知後查驗才得知此事,故小駿車行不存在欺騙的故意,不同意賠償三倍損失。
法院認為
法院經審理認為,小駿車行作為專業的二手機動車經營企業,在出售其收購的二手車時,應當盡到審慎的注意義務,在出售前對車輛有無發生保險事故以及發生保險事故的原因進行核查,并告知消費者,以便消費者進行選擇。
雖然消費者購買的車輛為二手車,但依法享有知情權。出于保障安全駕駛的需要,對于車輛的修理、事故、保險等真實情況,銷售者不應存在隐瞞和欺騙,否則将誤導消費者作出錯誤的購買意思。小駿車行稱未查過車輛的出險記錄,僅僅是員工試駕後,就根據自身經驗作出非事故車的判斷,并在合同中承諾無違章事故,屬于應當知悉而不作為,不論其主觀狀況如何,亦不論金華某車行有無主動告知,小駿車行客觀上均應知情。
小駿車行作為銷售者,理應将車輛為事故車的事實告知張超,現小駿車行故意隐瞞該節事實,并作出車輛無保險事故的承諾,導緻張超在不知情的情況下作出錯誤的購買行為,構成欺詐,應承擔懲罰性賠償。公證費系張超為維護權利支出的必要費用,應由小駿車行承擔。
法院判決
綜上,法院判決:撤銷原告張超與被告小駿車行簽訂的二手摩托車買賣合同;小駿車行退還張超購車款18.5萬元,張超應将摩托車返還小駿車行并協助辦理車輛轉移登記手續;小駿車行賠償張超55.5萬元。
法官提示
誠信經營是企業的立業之本、興業之道,是企業發展的核心競争力。作為經營者,應該秉持誠實守信之信條,踏實做事才能赢得消費者的信賴,獲得長足發展。作為消費者,要謹慎選擇商品,理智維權,運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文中當事人系化名)
轉自 |上海青浦法院
來源: 上海法治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