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公司的軟件被告侵權怎麼辦?一鍵轉發、一鍵集贊、自動搶紅包……第三方插件“豐富”了微信功能,為何卻要賠償300多萬元;逐條看微博太麻煩,有軟件能“幫忙”抓取、展示微博數據,甚至還能整理成分析報告,可這種軟件其實侵了權;“大會員”太貴,有平台可以租賃賬号,經濟實惠,但這種“中介”平台其實是網絡“灰産”……近日,海澱法院發布《知識産權審判白皮書》,提出:新類型網絡不正當競争案件呈現六大特點,今天小編就來聊一聊關于小公司的軟件被告侵權怎麼辦?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研究一下吧!
小公司的軟件被告侵權怎麼辦
一鍵轉發、一鍵集贊、自動搶紅包……第三方插件“豐富”了微信功能,為何卻要賠償300多萬元;逐條看微博太麻煩,有軟件能“幫忙”抓取、展示微博數據,甚至還能整理成分析報告,可這種軟件其實侵了權;“大會員”太貴,有平台可以租賃賬号,經濟實惠,但這種“中介”平台其實是網絡“灰産”……近日,海澱法院發布《知識産權審判白皮書》,提出:新類型網絡不正當競争案件呈現六大特點。
案例一:“分身”軟件不正當競争 微信獲賠315萬元
不少人都接觸過一款被稱為“手機神器”的軟件——“X分身軟件”——用戶隻要一部手機就可以實現對第三方軟件的雙開,比如微信,QQ,微博,陌陌等主流應用。用戶通過該軟件打開微信客戶端,就可獲得微信僞裝、一鍵轉發、一鍵集贊、消息防撤回、自動搶紅包、語音轉發等微信軟件本不具有的功能。
然而,對于這款第三方插件,微信公司認為,其構成不正當競争,妨礙,破壞微信軟件的正常運營,提出索賠4500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公司通過涉案軟件在用戶手機中制造虛拟主機環境,在該環境下對微信軟件正常運行進行幹擾和破壞,以實現涉案6項功能。涉案功能是通過技術手段予以實現,使微信後台正常運行邏輯受到幹擾,必然增加微信公司運營微信的負擔。而且,涉案軟件妨礙微信作為一款真實社交應用軟件的功能發揮,改變了微信真實的運行狀态,降低了用戶對微信的信任度。法院還認為,被告軟件還損害了相關微信用戶的自主選擇權、知情權、隐私權等消費者權利,長此以往,用戶對微信服務的評價與信賴也必然降低。
最終,法院認定被告構成不正當競争,判決被告公司消除影響,并賠償經濟損失300萬元及合理開支15萬元。宣判後,雙方均未上訴,本案判決已生效。
法官指出,網絡環境下,互聯網産品尤其是社交産品中常常會進行一定的功能設置,保護真實用戶的信息、交易等安全,而部分軟件以“便利用戶”為名,突破該種功能設置,不僅可能影響到他人網絡産品或服務的正常經營,也有可能損害到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甚至給用戶的人身、财産安全帶來隐患。本案通過對涉案行為不正當性的分析和判斷,對用戶所使用的網絡産品、服務的正當性、安全性等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同時也力求引導網絡服務提供者正當經營、合法創新、誠信競争。
案例二:數據大戶新浪頻頻被“薅羊毛” 伸手者都遭重罰
網絡競争最重要的資源是什麼?數據!因此,保護數據,成為了各個網絡服務商的首要任務,其中, 新浪作為“數據大戶”,打了這樣兩場官司,被告方敗訴,且都被法院重罰。
鷹擊系統,可以抓取、存儲、展示新浪微博後台數據,而且,用戶還能在脫離微博平台的情況下實時查看、浏覽大量新浪微博内容;此外,該系統還能夠基于對新浪微博數據的整理分析,形成數據分析報告向用戶提供。對此,新浪認為,鷹擊系統運營者構成不正當競争,要求對方停止侵權并賠償經濟損失572萬元及合理開支28萬元。
“超級星飯團”App,可以向其用戶推送和展示來源于新浪微博明星微博的十五類動态數據,且持續并擴大抓取、展示範圍,使用戶無需登錄新浪微博即可全面查看明星微博動态,對新浪微博相關服務構成實質性替代。新浪認為,被告行為構成不正當競争,請求法院判決被告方賠償經濟損失1000萬元及合理開支255 000元。
對于這兩起案件,法院均判決新浪獲勝。
第一起案件,法院判令被告停止被訴行為、消除影響,并賠償新浪經濟損失500萬元及合理開支28萬元;第二起案件,法院綜合考慮被告的不正當競争行為持續時間、範圍及惡意,以及涉案App的用戶數量、付費服務及營銷收入,裁量計算經濟賠償數額為1000萬元。
對于相關案件,法院指出,網絡平台通過自身經營活動吸引用戶所積累的平台數據,對平台經營者具有重要意義,是其重要的經營資源。被告通過利用技術手段破壞或繞開服務商訪問權限,抓取、存儲微博平台中包括已設置訪問權限的非公開數據的平台數據,并基于這些數據進行加工整理形成數據分析報告,影響了微博平台數據安全,破壞了原告數據展示規則和其所提供服務的正常運營,破壞了原告與用戶間協議的履行,損害了原告的合法權益。
同時,法院也指出,基于網絡環境中數據的可集成、可交互的特點,平台經營者應當在一定程度上容忍他人合法收集或利用平台中已公開的數據。
案例三:“租号”看視頻 優酷維權勝訴
如今,不少視頻網站都以用戶購買“會員”作為盈利方式之一,其他一些商家從中看到了“商機”——“買”會員價格相對較高,如果“租”号給用戶,不就能賺取差價了嗎?“刀鋒平台”“租号玩”平台的經營者就這樣幹了,其通過在租号平台中設置針對優酷的影視租賃專區、提供多項促進交易成功的收費服務項目等方式,大量、集中地為用戶提供出租和租用優酷會員帳号的租賃服務,并從中收取費用、牟取利益。
優酷認為,被告的行為嚴重破壞了優酷平台會員管理制度、商業利益及商業模式,給原告的經濟利益造成巨大損失,構成不正當競争,要求被告賠償800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租号平台為優酷會員賬号的出租者和租用者提供的該種平台服務,一方面使得租用方假借别人之名,使用優酷平台的會員服務;另一方面,也促使出租方為了擴大租号收益而出現一人利用不同身份注冊、囤積多個會員賬号的情形。該行為破壞了優酷基于經營自主權對會員賬号所做的限制,直接損害了優酷基于其商業模式所産生的經營收益。從長遠來看,該提供租号平台的行為也将逐步造成市場激勵機制失靈,阻礙網絡視頻行業的正常、有序發展,并最終造成消費者福祉的減損。
最終,法院判令被告賠償優酷經濟損失120萬元及合理開支3萬元。
法官指出,本案對于提供視頻網站會員賬号租賃這種中介服務的行為進行了否定性評價,對于網絡“灰産”中的該類寄生于他人商業模式下獲利的典型行為進行了有力打擊,保障了視頻行業的長遠發展。
法院分析:新類型網絡不正當競争案件呈現六大特點
近年來,海澱法院受理的網絡不正當競争案件呈現數量增長迅猛、類型化案件集中、新類型案件頻發的特點。2019年至2021年期間,受理的涉網絡不正當競争案件分别為278件、427件、645件,案件數量呈現逐年快速增長态勢。在案件類型上,除了涉及混淆、虛假宣傳、商業诋毀等傳統不正當競争行為之外,涉及新類型網絡不正當競争行為的案件明顯增多,近三年共受理481件。
經過梳理,法院總結新類型網絡不正當競争案件呈現出六個方面的新特點和新趨勢:平台數據競争糾紛明顯增多;刷量類案件呈現批量化;有關租賃遊戲賬号和視頻網站會員賬号的糾紛成為新熱點;涉視頻網站“屏蔽廣告”類案件出現新樣态;利益平衡的考量成為判斷行為性質的關鍵;行為保全措施成為及時制止網絡不正當競争的有力手段。
對此,法院建議,應引導企業樹立公平競争意識,自覺維護市場競争秩序;搭建行業協會紐帶橋梁作用,助力矛盾糾紛源頭化解;豐富行政機關服務舉措内容,充分發揮市場監管作用,建立健全互聯網領域信用體系建設,全面提升互聯網企業誠信經營秩序;同時,強化司法機關法治保障職能,完善知産司法保護機制,提升法律适用能力和水平,審慎處理新類型網絡不正當競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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