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離“豪賭”的釣魚,是一項很好的休閑活動。資料圖片
□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李岩文圖
核心提示|“鄭州一家垂釣基地即将舉辦釣魚比賽,以魚身标号為依據,重獎路虎越野車(折合現金30萬元)”一事經大河報5月4日AI·10版報道後,針對此類賽事是否涉嫌賭博問題,引起了廣泛關注。
與此同時,遼甯警方以涉嫌賭博刑事介入查辦當地此類賽事,更是引發鄭州乃至國内垂釣圈震動和反思。包括鄭州在内的國内此類賽事何去何從,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再次采訪了相關方面。
影響
壓力太大,涉事釣魚比賽最終取消
本報報道後,涉事賽事旋即成為鄭州乃至省内外垂釣圈的熱點話題,而是否屬于賭博,更是他們關注和熱議的焦點。
此次賽事主辦方有關負責人曾多次緻電本報記者表示,他們舉辦賽事,目的純粹是為了給廣大釣友們提供休閑娛樂的平台,并非賭博。
在5月30日接受采訪時,這名明确要求“不要再提我們名字”、位于鄭州市惠濟區的垂釣基地負責人王先生說,大河報報道後,他們承受了來自多方面的壓力,圈内更是反響強烈,緻使原計劃定于5月13日的比賽最終取消。
“我們損失很大,現在不想再說這個事了。”他說。
因王先生婉拒,此次賽事取消的具體原因是否有相關職能部門介入、參賽人數不足等方面因素,暫不得而知。
另一家曾多次舉辦此類賽事的大型垂釣基地負責人分析,此次賽事是鄭州今年垂釣季的首次釣魚越野車大獎賽,其他垂釣基地尚未有此類賽事計劃公布,因此參與者人數應該不大,“取消很可能就是因為壓力太大”。
熱點
以賭博論處,遼甯警方刑事介入此類賽事
就在釣魚圈熱議此次事件期間,一條有關此類賽事的“重磅新聞”如實錘一般,砸向了國内釣友,讓此事的熱度再次飙升。
這條“以釣魚比賽為名賭博獲利,垂釣基地老闆開設賭場被抓”的報道,最早發布于5月23日的遼甯當地媒體,連日來陸續被包括人民網、新華網等央媒在内的大量傳媒轉發,輿論持續發酵。
該報道說,5月1日,遼甯省鐵嶺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隊根據群衆舉報,破獲了一起以釣魚遊戲比賽形式的賭博獲利案件,抓獲了當地一處室内垂釣館老闆馬某及另一名相關人員王某,并以涉嫌賭博犯罪對兩人采取了刑事強制措施。
根據報道,他們組織釣魚人員交納2000元釣魚比賽費參與釣魚比賽,參加釣魚人員獲得獎金從100元到36000元不等。
據馬某供述,其釣魚賭博形式為,提前一天放魚大約4000條,綁标号,其中100條魚從1号到100号标号,最小是1号,最大是100号,設定最大現金獎項為36000元。早晨8點釣魚比賽正式開始,下午4點結束。比賽分上下午,上午比小,誰釣出的魚标号最小即中最大獎;下午比大,誰釣出的魚标号最大即中最大獎。同時,有釣上來88号的标魚就直接獎勵2000元;釣上來的标魚如果有帶8的,就獎勵600元;釣上來的标魚如果有帶6的,就獎勵300元;剩下其他數字的标魚獎勵100元。
經查,該釣場由馬某于2016年12月開始經營,2017年5月通過微信、傳單和廣告等多種形式對外發布賽事通知,釣魚愛好者每人需交納2000元參賽費用,最大獎項為價值30萬元的汽車,另有大小不等的現金大獎。
報道顯示,2017年5月,當地治安警察支隊約談馬某,并告知馬某舉辦的釣魚比賽涉嫌賭博犯罪,要求其停辦,馬某表示同意。然而,今年4月30日,該釣場又舉辦了此類釣魚比賽,吸引了37人參與,共計收取釣魚賭博資金74000元,馬某通過釣魚非法賭博獲利10餘萬元。
5月4日12時,警方在鐵嶺縣某水泥公司石場内将涉嫌賭博犯罪的馬某、王某抓獲,并在其釣場搜查出了釣魚的标号及pos機等涉案物品。到案後,馬某、王某對其利用釣魚進行賭博的不法行為供認不諱。
追訪
“公安部回複,這是賭博行為,是新型犯罪”
5月30日下午3時52分,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緻電遼甯省鐵嶺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隊,聯系到了該支隊主辦此案的李姓警官。
對媒體針對該案的報道,李警官予以确認。
他說,在他們對此案進行偵辦之前,公衆及社會各界已經對這種釣魚比賽産生了廣泛的争議。随着大獎标的越來越大,民間要求警方介入查辦的呼聲越來越高,他們也關注到了。
“在具體辦理時,因為有一定的争議,我們十分慎重。我們先向省公安廳進行了彙報,省公安廳又向公安部方面進行了彙報。公安部的明确回複是,這是賭博行為,是新型的犯罪。有了公安部的明确回複,我們才介入處理。”李警官說。
他說,東北與南方一樣,此類釣魚比賽以前也有,但因為沒有引起輿論關注,他們也沒有處理。
“對抓獲的兩名犯罪嫌疑人,我們已經采取了刑事強制措施,但還沒有刑拘,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之中。”問及案件進展,李警官說。
他表示,有了公安部的明确回複,目前當地的此類賽事已經被禁止舉行,“估計下一步其他地方的公安機關也會陸續重視起來”。
進展
國内垂釣界開始反思,鄭州警方暫未回複
對于警方的刑事介入,包括鄭州釣友圈在内的國内垂釣界連日來也是争議頗大。各種網絡渠道中,争論一直持續。
反對者認為,釣魚大獎賽的賽制,給普通的垂釣比賽增加了很多樂趣和挑戰性,也激發了廣大釣友的參與熱情,目前是很受青睐的比賽形式。對這種民間的、由成年人參與的“一個願打一個願挨”的休閑娛樂活動,警方不應該過多幹涉,刑事追責更是矯枉過正。當然,也有支持者認為,這種動辄幾千元的标魚比賽,标的越來越大,如脫缰野馬一樣,負面影響越來越顯現,亂象叢生,不值得提倡,警方刑事介入,也算是“敲山震虎”,淨化市場,希望釣場老闆能引以為戒,正常垂釣,也讓釣魚回歸休閑初衷。
與這種持續争議相伴的是,對這種新興的标魚大獎賽,雙方都開始了反思。一些釣友甚至專門撰文,從經營、倫理、法律等方面揭示這種賽制的内涵,引導釣友正确對待,規範自身的行為。“标魚大獎賽”的模式究竟何去何從,依然有待進一步觀察。
外地已經開始刑事介入追責此類賽事,鄭州警方如何評價?持何态度?
5月30日上午,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緻電轄區曾多次舉辦過此類賽事的鄭州市公安局長興路分局。有關負責人表示,會向相關業務部門了解情況并回複,但截至昨晚8時發稿,仍無回音。
昨日下午,北京市京師律師(鄭州)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刑事法律事務部主任劉兆慶受訪時說,根據《刑法》規定,賭博罪是指以營利為目的,聚衆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行為,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并且以營利為目的,即行為人聚衆賭博或者一貫參加賭博,是為了獲取錢财,而不是為了消遣、娛樂。以營利為目的,并不是說行為人一定要赢得錢财,隻要是為了獲取錢财,即使實際上未能赢得錢财甚至輸了錢,也不影響行為人具備賭博罪的主觀要件。”他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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