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伊始,湖南長沙、江蘇南京公布人才“安居”新政細則!
湖南長沙:
這類人才落戶可購買首套住房
長沙市住建局、市委人才辦近日印發的《關于強省會人才購房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明确:
45周歲(含)以下,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曆或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資格的人才,落戶長沙并繳納社保或個稅後,可在限購區域内購買首套商品住房,博士、碩士學曆及高級專業技術資格不限年齡。
同時,對湖南省内市州高層次人才,按程序認定後,享受長沙戶籍同等購房待遇。
2020年,湖南出台《關于實施強省會戰略支持長沙市高質量發展的若幹意見》,其中明确“放寬人才落戶限制,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曆在長沙就業人員可即時申報落戶。”同時,長沙出台《關于貫徹和落實強省會戰略的行動方案(2022—2026年)》,其中明确,經認定45周歲(含)以下、具有專科及以上學曆(博士、碩士不限年齡)或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資格的人才,可憑畢業證或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直接落戶。
此外,相關部門在政策解答時表示,細則出台後,通過“人才引進”方式落戶長沙,且在購房當月有正常繳納社保或個稅記錄的,可在限購區域内購買首套住房。非全日制學曆也可享受該政策。
江蘇南京:
B類人才購房最高補貼200萬元
2023年1月11日,南京市人民政府發布《南京市人才安居辦法》,并于2月12日起正式實施。
人才安居采取實物配置和貨币補貼兩種方式,适用對象包括A、B、C、D、E、F等6類人才。
A類人才和在本市承擔國家(國際)重大戰略項目的特殊人才(團隊),将實行“一人一策、一事一議”。
B、C、D、E、F類人才既可享受實物配置,也可申請貨币補貼。實物配置的面積從150平方米至30平方米不等,貨币補貼也根據不同類型人才給出不同标準,其中,B類人才最高可達200萬元。
此外,F類人才安居租賃補貼統一納入市人社的高校畢業生住房租賃補貼,租賃補貼的受理、标準和享受期限按照本市公共租賃住房貨币化保障的相關規定執行,即本科、碩士、博士補貼标準仍然為每月600元、800元和2000元,補貼期限由5年調整為累計36個月。
欄目主編:秦紅 文字編輯:曹飛 題圖來源:上觀題圖 圖片編輯:項建英
來源:作者: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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