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資跑了老闆被起訴?近日,湖北省松滋市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一起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件,被告人王某某(化名)拖欠工人工資金額高達五十四萬餘元,拒不支付且一走了之松滋法院以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判處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币一萬元,并責令被告人王某某退賠被害人損失共計543500元,接下來我們就來聊聊關于拖欠工資跑了老闆被起訴?以下内容大家不妨參考一二希望能幫到您!
拖欠工資跑了老闆被起訴
近日,湖北省松滋市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一起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件,被告人王某某(化名)拖欠工人工資金額高達五十四萬餘元,拒不支付且一走了之。松滋法院以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判處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币一萬元,并責令被告人王某某退賠被害人損失共計543500元。
案情回顧:被告人王某某系某裝飾工程(深圳)有限公司松滋分公司主要負責人,2015年1月至2016年11月,被告人王某某在經營該公司期間先後承接了湖北某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開發的某小區的幾處房屋裝修工程、某酒店裝修工程及松滋市新江口鎮多個小區多戶業主的房屋裝修工程,後安排公司雇請的郭某某、鄧某某、楊某某、張某某等18個各類施工班組進行施工。工程陸續完工後,王某某收到了裝修工程款,但其未按照勞動法規定及時足額支付上述施工班組的工人工資。部分工人讨要工資後,王某某出具了欠條。2016年11月,王某某因經營管理不善,公司無力足額支付各施工班組的工人工資,王某某将其位于松滋市新江口鎮某小區的一套房屋變賣後逃離了松滋,後失去聯系。
2017年1月9日,因被告人王某某一直拖欠勞動報酬,被害人張某某、向某、郭某某等人向松滋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投訴王某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松滋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于2017年1月10日向某裝飾工程(深圳)有限公司松滋分公司下達了《勞動保障監察限期改正指令書》,交由該公司行政文員簽收,并在該公司大門處進行了公示,責令該公司支付拖欠的勞動報酬。因被告人王某某一直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拖欠的勞動報酬,2017年1月18日,松滋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将王某某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一案移送至松滋市公安局,松滋市公安局于同年10月19日對王某某上網追逃,被告人王某某于2020年1月8日被廣東省東莞市公安局石碣分局抓獲歸案,羁押于東莞市看守所,同年1月15日被松滋市公安局押解至公安縣看守所羁押。
同時查明,被告人王某某在2015年1月至2016年11月期間共拖欠郭某某、鄧某某、楊某某等18個施工班組的勞動報酬共計543500元。
法院判決:松滋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某作為公司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的規定,未在規定時間内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而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為已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應當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應“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和罪名成立。最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提醒: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是指以轉移财産、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為。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之一:以轉移财産、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尚未造成嚴重後果,在提起公訴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并依法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周姚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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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中原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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