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來信如是說:
我和丈夫相親認識并結婚,我倆認識的時候,我27歲,丈夫31歲。講真,我們都處于被父母逼婚的狀态。即便如此,我還是覺得婚姻是較為神聖的選擇,總不能為了結婚而結婚。
在和丈夫戀愛期間,關于我被剩下的原因以及丈夫被剩下的原因,我們有了一個坦誠的交流。關于我前男友,我早已經放下,丈夫也表示,他對他前女友也不再有愛的情愫。所以,我倆相互了解8個月且交往較為舒服的情況下,我們選擇了一個良辰吉日牽手走進了圍城。可笑的是,新婚夜,丈夫竟然沒有在家裡陪我,而是留宿在了他前女友的出租屋。
丈夫和他前女友交往五六年,最終沒能換來結婚結果的原因:遭到了丈夫父母棒打鴛鴦(丈夫本地男,他前女友外來妹),期間,丈夫和他父母有過抗争。他父母的原話:隻要結婚的時候不讓我們花一分錢,且你們結婚之後,不要住我買給你的房子,你們可以結婚。或丈夫既想娶他前女友,又想讓他父母接濟,導緻的結果,他最終還是和他前女友分手了。
因為我壓根就不是他們之間的第三者,所以,在丈夫和我戀愛的時候,把心騰空才是對我最起碼的尊重;就算是不能徹底放棄他前女友,還不至于在我們結婚當天去他前女友的出租屋留宿;又或者,就算心裡想着對方,也要克制住自己不再和對方頻繁聯系。所以,丈夫的舉動讓我有些惡心。
事後,雖然丈夫有向我道歉,但是,我做不到原諒。在我們的婚姻生活持續到7個月的時候,我和丈夫終于達成了離婚協議。隻是,從我們結婚到離婚,我都沒有讓丈夫碰過我,會不由自主地覺得惡心。
木子李情感解析:
在感情領域,确實有一些愛而不得的狀況發生,或敗給了距離,或敗給了囊中羞澀,或敗給了棒打鴛鴦,或因為自己出現的時候對方已經有了家庭。為此,我們需要明白的事情是,那些愛而不得的緣分在自己的生命中就是爛桃花,畢竟,關于愛情的最終走向,都是奔着結婚去的,當一些感情隻能讓自己持以暗戀、短暫擁有的狀态時,在這段感情結束的時候,自己就應該把這段感情擱置在一個較為隐蔽的地方,從此對這段感情的态度必須是,可以偶爾想起,但是絕對不再頻繁聯系。
因為最終和你牽手婚姻的那個人才是你的合法愛人,他的存在或許是你退而求其次的選擇,但是他絕對不是你和前任藕斷絲連的遮羞布。所以,結婚之後,必須要保證對婚姻的專注度、唯一性。換位思考:你的另一半給了你一個感情合法化的家,卻演繹着人在曹營心在漢,你内心的真實又會是怎樣?所以,愛一個人,就會本能地對這個人霸占,絕對不允許他在感情領域呈現出吃着碗裡的且看着鍋裡的的狀态。否則,在這件事上就會呈現出憤怒、抓狂,甚至産生離婚的想法。
在你和你丈夫戀愛期間,你們之間呈現的與感情本身的成分會少一點,而是考量了彼此之間的門當戶對以及交往期間的舒适度。最終你們達成的共識是,兩個人在一起蠻合适的,于是形成了結婚的結果。遺憾的是,新婚夜這麼重要的時刻,你丈夫卻陪在他前女友身邊。這種行為确實會觸怒你,與此同時也反映出了在你丈夫心目中,他前女友比你重要。隻是,你丈夫也知道他和他前女友之間不會有未來,所以,在你提離婚的時候,才會采取耗着的态度,怎奈你的離婚态度較為堅決。
事實上,在你們結婚次日,你就因為你丈夫新婚夜不能陪在你身邊,有了離婚想法,但是,你為什麼還讓婚姻生活持續了7個月。期間,你絕對不是在對你丈夫觀察,看看他能不能收心,而是覺得,剛結婚就離婚,無論是你,還是你丈夫以及雙方父母的面子都挂不住。意味着,從結婚到離婚的這7個月時間裡,你每天都在煎熬,且你對你丈夫的私生活壓根就不感興趣。不排除期間他還找過他前女友且不止一次,但是,不愛了,他該幹嘛也影響不到你的心情。
對于兩個沒有愛的凝聚力的人而言,分開也未必不是一種選擇。隻是,離婚從整體上而言,或許對你丈夫較為有利。這時候,他再勇敢地追求他前女友,或許他父母會覺得他已經是二手男了,又或者意識到棒打鴛鴦對你丈夫不公平,所以,會給予這段感情妥協。但是,對于你而言,也隻是單純地不會再繼續被你父母逼婚了,但是,在你優選結婚對象的時候,将會受到限制。雖然你和你丈夫之間并沒有孩子,但是,你有過婚史這件事就是硬傷。
然而,有些事情,不是自己不願意面對就可以不面對的,至少,你依然對婚姻生活有向往,那麼,就在對自己有一個較為合理、客觀的評價之後,找一個和自己較為般配且相互喜歡的人開啟全新的生活吧。然而,感情這玩意,有時候并不是苛求的産物。或許,那個讓你眼前一亮的人出現之後,你會心甘情願地為他打破你關于擇偶層面的條條框框。所以,對方的人性、心在不在你這裡也非常重要,而不是在優選結婚對象的時候過度地專注對方的長相和家境。
編後語:
生活中,有太多人在過了父母認知裡該結婚的年齡依然單身着,這些單身的人們最恐懼的事情就是父母逼婚。導緻他們依然單身的原因主要包括這樣幾個方面:
1)或自己邂逅了一個自己認知裡靠譜的結婚對象,卻得不到父母的認可,以至于自己很受傷;
2)因為對自己現狀的收入不太滿意,以至于不想過早地涉足感情;
3)自己囊中羞澀,被自己喜歡的人給否決了;
4)對感情持以甯缺毋濫的态度,等待着那個自認為對的人出現;
5)曾有過戀愛經曆,被上一段感情傷得很深,以至于還沒有徹底走出失戀陰影,誤以為自己再也不相信愛情了;
6)不乏有一些人,因為個人原因,對婚姻生活壓根就不渴望,所以在父母逼婚這件事上也是一拖再拖。
在此,想提醒所有父母:子女們的人生路,就讓他們自己去折騰吧,終然将來有一天,因為自己的年少輕狂後悔了,那也是他們自己的事情,至少逼婚以及棒打鴛鴦的行為,隻會讓子女們對你越來越反感。
(圖片來自網絡,圖文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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