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蔡俊律師,旨在為更多的老哥老妹提供一些上岸的方法和建議,解決一些信用卡及債務問題,傳遞正能量,早日過上幸福美好的生活!
其實之前我就專門的寫過,也發布過内容,但是沒有詳細的寫,因為很多的律師函的來信都是假的,并且最重要的是他不管真的還是假的,都沒有那麼的重要!
但是由于仍然有很多老哥老妹兒不了解,所以我在詳細地寫一下:
1.為什麼說律師函的真實性并不那麼重要?
律師函起到法律聲明合法告知(加上訴訟時限的延長)的作用,沒有必要糾纏于内容的真假,因為沒有實際的意義。
律師建議:将收到的律師信,都順手做一個保存,假設将來對薄公堂可能會成為證據。
律師對于律師函的解釋:
顧名思義,律師函實際上是律師告知函。它是以律師事務所(而非律師本人)的名義,以某放款機構的代理人的身份,用主觀告知的方式,告知欠款人當前已建立的法律關系,包括其權利和義務以及法律後果。
用大白話講就是:現在你欠我錢了,你應該還錢,如果你不還款,你可能會承擔XXX的後果。律師函僅在法律上具有一種法律效力,即作為通知及證據。
通知具有兩個作用:
①可以在通知到來時行使的權利的一部分,例如合同協議或終止合同的權利(例如信用卡領用的合約,如果出現了逾期,銀行可以通過一封律師函解除你的用卡權限);
②另外一種作用是通知行為本身的效力,主要體現是訴訟的時效中斷。根據《民法通則》和《訴訟時效規定》,如果律師信中包含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的請求,訴訟時效可以被中斷并重新開始。大白話解釋一下核心内容:就是訴訟的時效一般是三年,舉個例子:如果你欠款三年一直沒還,在這三年當中放款方也沒有起訴你,三年以後在起訴将不會得到法院的支持。但是如果這三年當中,他給你寄了一封律師函,這時候訴訟的時效就已被中斷,這時候就要從發送律師函的時間算起,在重新計算三年,直到達到最大法律訴訟時效20年。
所以律師函當中提到的後果,其實不用那麼的擔心,因為律師的職業或律師事務所本身是沒有行政或司法職能的。律師隻是提供法律服務以賺取傭金的職業,無論律師的信寫的有多認真、多吓人,他所說的内容本身隻是起到一個提醒和合理的告知,單一個函件是沒有效力的。
2、如果有必要非得判斷一下真假,那我們就按照下面的方法來判斷:
上圖中的花裡胡哨毫無疑問,通常都是來自催收!
真正的律師函具有以下特征:
①明确說明本貸款的本金,期限和逾期費用,利息還有應償還金額,最後落款處有律師的簽名和公章。
②律師事務所和律師本人可以直接查詢所在律師協會的官方網站,例如“上海律師協會”,“北京律師協會”,然後再搜索該律師事務所的名稱或律師的名字。
找不到的任何信息的一定是假的。
如果律師事務所和律師為真,你還可以搜索律師事務所的電話,然後緻電以最終确認!
最後律師想說的是,借貸關系本就是民事糾紛,合規合法的借款,我們有能力一定要還,但是不合規不合法的借款,你縱然律師函在吓人,也不必慌亂,即使對薄公堂也是還合規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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