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手機被激活了能退貨嗎?買了台蘋果手機,不料,在激活時發現手機竟然在購買前的十幾天已經被提前激活了,買家要求退款,但賣方以售出手機并非“翻新機”為理由拒絕無奈之下,買家到法院提起訴訟,主張退一賠三,現在小編就來說說關于新手機被激活了能退貨嗎?下面内容希望能幫助到你,我們來一起看看吧!
新手機被激活了能退貨嗎
買了台蘋果手機,不料,在激活時發現手機竟然在購買前的十幾天已經被提前激活了,買家要求退款,但賣方以售出手機并非“翻新機”為理由拒絕。無奈之下,買家到法院提起訴訟,主張退一賠三。
近日,廣東省江門蓬江法院審理了這起因新購手機被提前激活而引發的糾紛。法院認為,如若所購手機的首次激活時間早于買方收到手機的時間,買方有權主張退款,但因出賣方個人并非專門從事手機銷售的經營者,買方主張三倍賠償不獲支持。
2021年12月,李先生通過微信從陳某處新購一台蘋果手機,在激活時他發現手機竟然在購買前的十幾天已經被提前激活了。但賣方陳某以售出手機并非“翻新機”為理由拒絕。無奈之下,李先生到法院提起訴訟,主張退一賠三。
法院認為,購買方李先生提供的維修檢測報告、涉案手機系統顯示内容等證據充分證明涉案手機在購買前已被激活,售後保修期不足一年,且陳某在交易過程中未告知對方手機可能存在提前激活的情況,事後也未能提供手機進貨合法渠道,無法證明涉案手機為全新一手手機,李先生有權主張退回購機款11330元。
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規定了“退一賠三”懲罰性賠償原則,但該原則僅針對經營者存在欺詐消費者的行為,責任主體是經營者。
在本案中,個人賣家陳某并非專門從事手機銷售的經營者,不符合經營者的法律定義,故原告從個人買家處購買涉案手機的行為無法受到該條法律的保護。故李先生主張的懲罰性三倍賠償,缺乏法律依據,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說法:
為降低不慎購買“二手機”“翻新機”風險,更好保障消費者的權益,建議消費者到正規的經營門店選購手機,并及時檢查手機狀況。如果懷疑新買手機并非全新貨品時,可到手機生産商授權的維修門店進行檢測并出具專業檢測報告作為證據以有效維權。
文/廣州日報·新花城記者: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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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日報·新花城編輯:林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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