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分居期間子女撫養費怎麼辦?父母在離婚訴訟中或離婚之後,未成年子女可以請求不盡撫養義務的一方支付撫養費然而,在父母分居而未離婚的情況下,未成年子女還能主張撫養費嗎?近期,南甯市青秀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這樣的案件,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父母分居期間子女撫養費怎麼辦?以下内容希望對你有幫助!
父母分居期間子女撫養費怎麼辦
父母在離婚訴訟中或離婚之後,未成年子女可以請求不盡撫養義務的一方支付撫養費。然而,在父母分居而未離婚的情況下,未成年子女還能主張撫養費嗎?近期,南甯市青秀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這樣的案件。
蔡某與程某婚後育有一兒一女。雙方在共同生活期間因家庭瑣事矛盾不斷,程某于2019年10月自行搬離共同住所,夫妻兩人自始分居生活,兩名子女則随母親蔡某共同生活。
2020年9月,程某将兒子從幼兒園接走,并帶在身邊共同生活。程某曾于2020年4月向法院起訴離婚,法院經審理判決不準予雙方離婚。現兩名子女以程某自2019年12月起停止支付撫養費為由,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程某支付分居期間的撫養費。
程某則辯稱法院判決不準予自己與蔡某離婚,因此子女的撫養權并不存在歸屬問題,更無撫養費争議,對于未成子女的撫養教育,其一直積極履行義務,并無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情形,因此請求法院駁回兩原告的訴訟請求。
法院經審理認為,該案系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子女請求父母一方支付撫養費用的糾紛。盡管程某強調其與蔡某仍未離婚,沒有産生撫養權歸屬的問題,但應當認識到,撫養子女是法律直接規定的義務,這與父母是否離婚并無因果關系,況且在父母分居期間,如一方不支付撫養費用,将會造成單獨承擔撫養義務的另一方在經濟上産生困難,導緻子女撫養費用不足,進而影響子女健康成長。而此時子女撫養費請求權的行使,是夫妻共同承擔子女撫養義務的一種方式,與夫妻财産共同共有的法定制度并不矛盾。
該案中,程某與蔡某分居後,兩個孩子由母親蔡某攜帶照顧,夫妻二人在經濟上形成了相對獨立的局面,所以兩原告的撫養費請求應從此時起計算為宜。但從2020年9月起,兒子就跟随程某共同生活,無需再由程某單獨支付相應的撫養費。由于女兒仍然跟随蔡某共同生活,且蔡某與程某相比收入較低,有明顯的差額,由程某支付一定金額的撫養費将有利于充實女兒的物質基礎,保障其健康成長。
法院根據調查了解到的情況,判決程某向兩個子女支付2019年12月至2020年8月期間的撫養費若幹元;程某向女兒支付2020年9月至該案判決生效當月的撫養費若幹元。
法官說法: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義務是無條件的、強制性的,與父母雙方是否離婚并無必然聯系。我國法律并未規定離婚是主張未成年子女撫養費的前提條件,盡管父母雙方沒有離婚,如父母雙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撫養子女義務,未成年子女有權請求支付撫養費。
來源 | 南甯晚報·南甯寶客戶端 記者 韋薇 通訊員 王靜
編輯 | 徐雪凝
校對 | 韋一璞
審核 | 奚林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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