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上遊新聞 記者 沈度、每日經濟新聞綜合
編輯/鐘瑩曈
5月23日晚,廣東湛江市赤坎區安康金海灣二期小區發生安全事故:一部電梯從1樓加速撞向30層頂樓緻1人身亡。5月25日,湛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通報稱,經初步判斷,事發時電梯制動器故障,詳細情況仍在調查中。
據了解,涉事電梯于2014年12月15日投入使用,制造單位是沈陽博林特電梯股份有限公司,檢驗機構是廣東省特種設備檢測研究所湛江檢測院(以下稱湛江特檢院)。
5月26日,金海灣小區住戶、湛江市勞動安全衛生檢測站原副站長賈工告訴上遊新聞(報料shangyounews)記者,事故發生後他專門跑到現場查看,發現事發電梯的制動器拉杆斷裂。
5月26日,湛江市市場監管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工作人員表示,電梯事故涉及到技術方面,還需要廠家和專家進行确認,具體原因正在調查中。
事故發生當天,電梯救援人員趕到現場。/視頻截圖
電梯沖頂緻1人身亡
金海灣二期小區住戶此前對媒體稱,5月23日晚19時39分,乘客進入客梯後被困在一樓至負一樓之間,于是向親友電話求助。
知情人告訴上遊新聞記者,乘客求助五六分鐘後,兩名電梯維保單位工作人員趕到現場。工作人員打開電梯廳門發現,電梯轎廂正在緩慢向高層滑行,于是馬上通知其他同事趕往高層營救。随後電梯突然向上加速,撞向30層樓頂緻使轎廂變形。至少4位工作人員趕到現場,最後将乘客抱出,并交給急救醫護人員,但乘客已無生命體征。
乘客家屬向媒體表示,家裡因此産生巨大變故,希望徹查公共安全事件,給死者一個交代。小區物管方橄榄園物業服務有限公司工作人員表示,正在配合相關部門調查到底是人為事故,還是電梯質量、操作不當等問題。
公開信息顯示,事發電梯的制造單位是沈陽博林特電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單位是湛江市橄榄園物業服務有限公司,維保單位是湛江市立石機電設備安裝有限公司,登記機關是湛江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現湛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檢驗機構是廣東省特種設備檢測研究所湛江檢測院(湛江特檢院)。
電梯制動器結構圖,底部即為拉杆和彈簧。/文件截圖
制動器拉杆斷為兩截
賈工告訴上遊新聞記者,從1989年至2000年,他曾經從事過電梯檢驗檢測工作,擔任過湛江市勞動安全衛生檢測站副站長,主管電梯;退休後從事電梯維修工和安全管理人員的培訓教學工作。
公開資料顯示,湛江市勞動安全衛生檢測站,系湛江市特種設備監察檢驗所的前身。2003年8月,湛江市特種設備監察檢驗所和湛江市鍋爐壓力容器監察檢驗所,合并組建成為廣東省湛江市鍋爐壓力容器與特種設備檢驗所,2005年8月正式更名為廣東省湛江市特種設備檢驗所,也就是現在的湛江特檢院。
湛江特檢院官網介紹,該院承擔湛江地區的特種設備法定監督檢驗、定期檢驗,包括電梯、起重機械監督檢驗(首檢)和定期檢驗,廠内車輛首檢和定期檢驗。同時開展危化品常壓罐車罐體及常壓儲罐檢驗、鍋爐水(介)質監測抽查等業務。
賈工稱,自己是出事故的這棟樓的住戶,但不認識涉事電梯乘客。之前小區内電梯未發生過類似事故,但平時也會出現故障修理的情況。
事發後,他也來到事故現場,并在機房看到斷為兩截的制動器拉杆。
賈工表示,老百姓對電梯的基本知識不太不懂,所以通常害怕電梯往下掉。但實際上,電梯轎廂沖頂的幾率,要比下墜的幾率更大。
涉事電梯特種設備使用證。/受訪者供圖
專家稱拉杆斷裂極為罕見
賈工觀察過現場,認為導緻此次電梯轎廂沖頂的主要原因,是制動器拉杆斷裂。
賈工說,電梯制動器,用老百姓的通俗語言來說,就是電梯的刹車。制動器是确保電梯安全運行且動作最頻繁的重要安全部件之一,主要由電磁鐵、制動臂、制動瓦、制動彈簧、拉杆等組成。
制動器能使運動中的電梯轎廂在任何停車位置定位,直到工作需要再次通電松閘才能使轎廂運行。而制動器的制動力就來源于拉杆連着的制動彈簧,拉杆斷了的話制動彈簧就失去了制動力,電梯轎廂就會失控。
按照《電梯制造與安裝安全規範》(GB7588-2003)規定,乘客電梯必須設有超速保護裝置,可以把電梯制停或者是限速向上滑行。
因此電梯廠家會在電梯上方安裝兩個制動器。賈工稱,這就是俗稱的“雙抱閘”。假設一個制動器壞了,另外還有一個制動器在那個地方,對電梯起制動作用。
賈工分析,按照救援人員趕到現場的時間看,當時兩個制動器是沒有完全失效的。關鍵問題是随着電梯轎廂持續上滑,對制動器造成損傷,以緻制動器完全失掉對電梯的保護功能。電梯突然向上加速,撞向三十層樓頂緻使轎廂變形,然後再落下來,産生非常大震動。
賈工表示,業内人士普遍認為,電梯的制動器安全系數極大,可以承受巨大拉力,因此一般都不會特别檢測。
賈工稱,作為電梯專業年檢機構的湛江特檢院,電梯制動器拉杆的安全和強度檢測不在其必備内容裡。維保公司主要是對制動器的制動力、松閘間隙等進行檢查,其它沒有能力和權限對設備進行專業檢測。
上遊新聞記者查閱《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範》(TSG T5002—2017)看見:維護保養制動器制動能力,符合制造單位要求,保持有足夠的制動力,必要時進行轎廂裝載125%額定載重量的制動試驗。但技術規範未未明确提出要求檢測制動器拉杆狀況。
賈工稱,這次電梯事故恰恰是制動器故障造成的,而在自己從業的十餘年裡,“從未遇到過電梯拉杆斷裂的情況,業内發生這種情況概率極小,這次事故是破天荒的。”
5月25日,湛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就赤坎區安康金海灣小區電梯事故發布通報。/官網截圖
上個月全國排查電梯制動器隐患
上遊新聞記者注意到,4月9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辦公廳下發《關于開展電梯鼓式制動器安全隐患專項排查治理的通知》(市監特設函[2021] 564号)。另外,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也下達《轉發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開展電梯鼓式制動器安全隐患專項排查治理的通知》(粵市監特設〔2021〕205号)。
上述通知稱,近期,全國發生多起電梯制動器失效引發的事故和故障,主要原因是柱塞式電磁鐵型式的杠杆鼓式制動器(簡稱鼓式制動器)電磁鐵未及時拆解保養、松閘頂杆選材不當,引發制動器卡阻失效。為防止和減少此類事故發生,市場監管總局決定開展電梯鼓式制動器安全隐患專項排查治理。
賈工稱,盡管國家和地方都下發了相關通知,但通知沒有專門提到檢測拉杆強度。遺憾的是,沒有阻止這場悲劇發生。
維保單位否認“維修導緻沖頂”
安全系數大、可受力強的制動器拉杆,為何出現斷裂?賈工推測,或許是電梯制造缺陷,确切原因要等待官方調查結果。
涉事電梯的維保單位湛江市立石機電設備安裝有限公司工作人員對上遊新聞記者表示,目前金海灣小區共裝有沈陽博林特電梯公司生産的24部電梯。網傳“工作人員趕到現場維修,結果導緻電梯沖頂”不屬實,造成事故是電梯本身缺陷。
另外,作為維保單位,立石機電公司隻負責維修、保養和護理,不能決定電梯的購買,也沒有特殊設備年檢的權限。電梯檢測部門每年都會對電梯進行年檢,前不久的檢測沒有發現問題。
5月26日,電梯廠家沈陽博林特電梯公司工作人員告訴上遊新聞記者,25日他們已與湛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溝通過,确認涉事電梯為博林特産品。目前,博林特公司工作人員應邀在現場配合湛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調查,具體原因要等調查報告出來才知道。
上述工作人員稱,按慣例,電梯在生産之前,首先要取得國家的型式實驗報告。随後,做出來的電梯樣品在電梯廠的試驗塔裝置檢測,如果檢測合格,國家質檢總局會給電梯發制造許可證,然後電梯才能生産。
另外,電梯在出廠前并非一個安裝完整的部件,而是要運送到工地并裝進電梯井道。在井道安裝好後,再由當地質量技術部門對所售電梯進行檢測驗收,驗收合格了才移交給物業進行管理。
工作人員稱,此時物業會找一個維保公司,由其定期、維修、保養。所以現場實際情況是這些人員對電梯進行操作,當地質量技術部門對電梯進行年檢,按照正常來說是沒有問題的,電梯不通過年檢也是不允許使用的。
上遊新聞記者留意到,涉事電梯使用标志顯示,年檢機構為廣東省特種設備檢測研究院湛江檢測院,下次檢測時間為2021年5月。
5月26日,湛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工作人員向上遊新聞記者表示,電梯事故涉及到技術方面,還需要廠家和專家進行确認,詳細原因正在進一步調查中,目前不方便透露。
主導本次事故調查且承擔電梯年檢責任的湛江特檢院工作人員,未對此作出回應。
新聞延伸遠大智能是事故電梯制造商據媒體報道:當日19時39分,在湛江金海灣二期小區,一乘客進入客梯後被困在一樓至負一樓之間,乘客向親友電話求助後維修人員趕到現場,在救援過程中,電梯突然沖頂造成乘客身亡。
據上遊新聞,網傳“工作人員趕到現場維修,結果導緻電梯沖頂”不屬實,是電梯設計本身缺陷。
公開信息顯示,涉事電梯于2014年12月15日投入使用,電梯制造單位是沈陽博林特電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單位是湛江市橄榄園物業服務有限公司;登記機關是湛江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檢驗機構是廣東省特種設備檢測研究所湛江檢測院。維保單位是湛江市立石機電設備安裝有限公司。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沈陽博林特電梯股份有限公司,即A股公司遠大智能的前稱。2013年12月,上市公司名稱由“沈陽博林特電梯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為“沈陽博林特電梯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12月,上市公司名稱變更為“沈陽遠大智能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證券簡稱由“博林特”變更為“遠大智能”。
遠大智能主要從事客梯、自動扶梯、自動人行道及配套件的産品研發、生産、銷售及整機産品的安裝和維保業務。
作為上市公司,遠大智能牽涉到湛江小區電梯事故,這也引發投資者等對公司的關注。5月26日晚,遠大智能發布公告表示:“目前,事故原因湛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正在調查中。公司已經派電梯技術專家和質量專家到事故現場,協助湛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做進一步的事故分析。”
開發商曾稱電梯故障多在湛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的調查結論沒有出來前,關于這場電梯事故的原因和責任,外界尚無法進行評判。但值得一提的是,圍繞金海灣二期電梯安裝工程,遠大智能曾與小區開發商湛江安康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現已更名為湛江安康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湛江安康)産生諸多糾紛,并對簿公堂。
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2020年發布的一份民事判決書披露出了相關細節。
2014年1月22日,遠大智能與湛江安康簽訂《電梯工程承包合同》,合同訂明:由遠大智能以固定總價包幹方式承包湛江安康金海灣二期A1~A8幢共28台電梯的供貨及安裝施工工程,合同約定總工期為80天,總金額890萬元。
上述合同的履行并不順利。湛江安康曾幾次向遠大智能發函,表示遠大智能延誤工期已經違約,督促公司盡快完工。
2015年1月下旬,湛江安康發出一份《履約催促函》稱:遠大智能沒有按監理公司要求提供資料;A2、A3棟電梯自當月9日開通後,經常出現故障、停機;A2b、A3a兩台電梯至今不能正常使用,A7棟有兩台梯2014年12月中旬發生故障,至今未能使用;A2~A6棟電梯設備尚未安裝完成。
2015年1月30日,湛江安康又發出一份《關于電梯工程有關問題的函》稱,遠大智能在履行合同中存在的逾期履行及A7、A8幢、A2~A6幢的轎廂排氣扇和五方通話系統尚未裝配,A2、A3、A7、A8幢電梯故障頻繁、不能正常使用,要求遠大智能解決。對此,遠大智能回函表示:“目前2、3棟電梯我方維保暫時未進入,貴方另外派遣人員對電梯進行維修未取得我方許可,并且5、6棟電梯雖然已進行驗收,但由于貴方原因合格證遲遲未下發,故5、6棟電梯不能正常使用。”
期間,小區物業于2015年2月8日向湛江市質量技術監督局(以下簡稱湛江質監局)去函《關于金海灣二期電梯存在嚴重安全事故隐患的報告》;2015年2月11日,湛江安康向湛江質監局去函《關于要求對電梯質量及安全問題實施監督的申請》。此後,在湛江質監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的協調下,各方同意:由遠大智能和茂名市星河電梯起重機有限公司(負責維修保養,以下簡稱星河電梯)及時組織技術人員對電梯檢查存在的問題進行維修并按規範要求電梯定期維保;遠大智能及時提供電梯零配件,對檢查出的問題要及時處理。
但雙方的分歧并未就此結束。2015年5月18日,星河電梯發出說明函,稱其司維保人員于檢查時發現7、8棟的7台電梯的内呼按鈕不能正常登記呼梯指令,電梯不能正常運行,廠家答複是由于開發商不給電梯生産廠家支付電梯相關款項,廠家無法繼續對該批電梯的維保工作提供相關服務。由于得不到廠家支持,無法保證電梯的安全運行,星河電梯決定停止對上述電梯提供相關服務。同年5月下旬,湛江安康向湛江質監局發出《關于金海灣二期電梯近日出現故障的情況報告》等報告。
遠大智能對湛江質監局的回複中稱,先期到貨的7、8棟電梯因為湛江安康現場多次出現井道進水、臨時停電等因素極大影響安裝進度。由于7、8棟湛江安康急于交房,其他電梯封場不允許施工,對現場管理造成很大影響,且湛江安康惡意拖欠電梯設備款,現場很多發水問題造成部件損壞電梯不能運行。
到2015年8月,第一、第二批電梯尚有A4棟的小貨梯未檢驗驗收投入使用,其餘25部電梯一直在使用。
在電梯安裝工程進入尾聲的情況下,雙方又因為貨款問題産生了争執。因要求湛江安康付清貨款未果,遠大智能向法院提起訴訟。一審法院判決:限湛江安康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遠大智能支付電梯工程款405萬元及利息。
此後,湛江安康、遠大智能均不服判決提起上訴。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處理正确,應予維持,遠大智能、湛江安康上訴請求均不能成立,應予駁回。該判決為終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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