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折是很輕微的傷害,人身損害案件中是評不起傷殘等級的。工傷可不是這麼回事。《工傷勞動能力鑒定标準》中規定骨折是十級傷殘。
很多勞動者不懂法律規定,加上老闆的忽悠,受傷後按照老闆投保的保險公司的要求去做司法鑒定,結果評不起傷殘。殊不知,工傷有專門的認定鑒定機構,工傷需要到用人所在地或社保關系存在地人力社保局工傷認定科申請工傷認定,拿到工傷認定結論且停工留薪期滿,到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其他任何機構出具的鑒定結論都不産生法律效力。
工傷評殘和交通事故等人身損害的評殘标準不一樣,同樣的受傷部位,按工傷能評上傷殘,按人身損害鑒定評不起,工傷評的等級高,人損的等級低。
千萬不要按照人身損害的鑒定标準對工傷部位進行評殘,否則等級低賠償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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