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人員自領取失業保險金次月起,需按月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資格核對手續。無正當理由連續兩個月不按照規定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資格核對手續或者說明求職等情況的,視同重新就業,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将終止發放其失業保險金。
失業人員可在每月任意一日通過“粵省事”小程序、“廣東人社”APP和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上辦事大廳等途徑辦理領取資格核對手續,也可到全市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現場辦理。
粵省事辦理資格确認操作流程
第一步:進入“粵省事”小程序,定位城市到“江門市”,選擇“社保”專區
第二步:進入“江門社保業務大廳”,選擇“失業”欄目
第三步:在“失業”欄目選擇“失業金待遇申領”
第四步:選擇“失業保險金資格核對手續”
失業人員有下列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情形的,應在當月主動告知社保經辦機構,申請停發失業保險金:
(一)重新就業:包括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以單位名義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已進行就業登記或已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工薪所得)等;
(二)應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按月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五)無正當理由,累計三次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适當工作或提供的培訓的。
失業人員可通過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上辦事大廳等途徑申請停發失業保險金,或及時聯系通知待遇發放的社保經辦機構。失業人員違規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含錯發多發失業保險待遇),将由相關部門責令退回并依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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