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底,南甯的李女士支付10萬多元在南甯富安居(國際)家居建材廣場(以下簡稱家居廣場)一商家定制了門、櫃子等家具,約好今年3月1日裝門,3月中旬安裝櫃子,但遲遲不見商家發貨安裝,李女士之後跟商家協商退款,但到了約定時間依然拿不到退款。她要求家居廣場先行賠付,家居廣場表示,她不符合先行賠付條件。
李女士定制家具時下的訂單。
定制家具遲遲不交貨
門店負責人稱會設法退款
李女士告訴南國早報客戶端記者,去年年底,她準備裝修新房,于12月底到該家居廣場的南甯世之軒木門經營部定制大森原木門、櫃子,按照下單時的約定,今年3月1日裝門,3月中旬安裝櫃子。
3月初,門遲遲未到貨,門店負責人韋女士回複,門已到貨,但“找不到安裝師傅”,所以一直沒有安排上門安裝。李女士向家居廣場反映後,經家居廣場協調,門店負責人承諾4月4日安裝門,但到了4日還是沒有安裝。
李女士後來了解到,定制的門竟然還沒從廠家發出。她向門店提出退款,門店負責人韋女士也同意,并就退款時間給出了明确承諾:“4月9日18點前退5萬元,剩下的5.3萬元于4月12日18點前退回”,直到4月13日,李女士表示,她還沒收到商家的退款。
商家給消費者的退款承諾。
4月12日下午,韋女士告訴記者,作為商家,沒有在承諾時間内給消費者交付家具,她很抱歉。廠家一直在趕去年的貨,現在門已做好,隻是還沒發貨到南甯。客戶之前交的錢她已交給廠家,她自己也沒多餘的資金來支付這筆退款。當天,她正從南甯趕去廣州跟廠家協商退款。4月13日下午,韋女士給記者反饋的信息是,廠家不願意退款,她隻能自己再想辦法。
家居廣場稱不符合先行賠付條件
建議消費者使用統一收銀
李女士說,家居廣場曾向消費者承諾,當消費者和商家出現糾紛時,可以先行賠付,當她向家居廣場提出,該家具廣場客服人員卻說,她當時支付家具款時,是直接支付給商家的,沒有交由家居廣場統一收銀,因此沒辦法按先行賠付來處理。李女士稱,該家具廣場并沒有要求統一收銀,很多消費者都是直接付款給商家的。
家居廣場内公示的關于“先行賠付”的提示和條件。
記者在采訪過程中也了解到,在日常的管理收銀中,消費者可以選擇到家居廣場收銀台交款,也可以交給商家。一些商家反映,家居廣場跟商家是每月對賬結算兩次,半個月結算一次自然會影響資金的周轉流動,他們一般不希望消費者去家具廣場的收銀台付款,甚至會給更低的折扣,以吸引消費者在商家處付款。
4月13日上午,家居廣場營運部的有關負責人表示,家居廣場在接到顧客的反映後,一直在積極協調處理此事,根據家居廣場公布的關于先行賠付的條件,顧客首先必須持有家居廣場統一的銷售合同及收款收據,參與家居廣場統一收銀,家居廣場已向李女士解釋。同時也提醒,廣大消費者在該家居廣場消費時,一定要使用家居廣場統一的銷售合同并參與家居廣場統一收銀,這樣的才能享受到家居廣場包括先行賠付在内的各項售後服務保障。
該負責人還表示,4月12日,家居廣場已接到12315對此案投訴的相關材料,家居廣場會積極配合相關部門協調跟進處理此事。
律師:類似“先行賠付”的增值服務保障
消費者應先看條件要求
南國法援的趙明堂律師提醒,消費者在既有商場收銀又有商家收銀的營業場所消費時,最好先了解清楚家居廣場收銀和商家收銀的利弊,再做選擇。同時對商場承諾給消費者的類似“先行賠付”這樣增值服務保障,不能隻看服務和保障,還要看能享受這項服務保障的條件。但即便消費者不符合商場先行賠付的條件,商場也有責任和義務來協調處理類似糾紛,同時依據相關的管理規定來承擔相應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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