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事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裝修裝飾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以及城鎮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施工,建設單位應向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
那麼要如何辦理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呢?
看這裡!
申請條件
1.在城市規劃區的建築工程,已經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2.已依法确定施工企業;
3.施工場地已經基本具備施工條件,需要拆遷的,其拆遷進度符合施工要求;
4.有滿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及技術資料,施工圖設計文件已按規定審查合格;
5. 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
6. 建設資金已經落實。
申請材料
1、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許可申請表
2、施工合同
3、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産許可證
4、有滿足施工需要的技術資料,施工圖設計文件已按規定審查合格(施工圖審查合格書)
5、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規劃部門出具的審查意見(按照自然資源部門要求,已辦理相關手續)
注:所需材料可從小程序速辦寶裡下載
說明:
一、.施工許可延期 (1)建設單位應當自領取施工許可證之日起三個月内開工。因故不能開工的,應當在期滿前申請延期并說明理由,延期以兩次為限,每次不超過三個月。既不開工又不申請延期或者超過延期次數、時限的,施工許可證自行廢止;(2)施工許可延期申請材料同初次申請。
二、重新申領施工許可 建築工程在施工過程中,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發生變更的,應當重新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申報資料如下:1.建設單位發生變更 (1)變更後的工程規劃許可證;(2)原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解除合同的協議、新簽訂的施工合同;(3)施工許可階段申請表(4)有滿足施工需要的技術資料,施工圖設計文件已按規定審查合格(施工圖審查合格書);(5)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産許可證。2.施工單位發生變更 (1)建設單位與原施工單位解除合同的協議、新簽訂的施工合同;(2)施工許可階段申請表;(3)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産許可證;(4)經施工單位主要技術負責人簽署并蓋章确認的具備開工條件的承諾書。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同時發生變更的,應同時提交上述資料。
三、施工許可信息完善 1.建設、代建、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名稱發生變化的,應提交下述資料:(1)建設單位出具的書面變更情況說明;(2)名稱發生變化單位的工商登記變更文件。2.除建設、施工單位外的其他參建單位(代建、勘察、設計、監理單位)變更的,應提交下述資料:(1)建設單位出具的書面變更情況說明;(2)新簽訂的合同及原合同解除協議。
四、溫馨提示 (1)申報項目如包含兩個及以上單位工程,應在福建省建設工程建管一體化平台錄入各個單位工程信息;(2)廈門市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許可階段申請表網上下載(下載網址:福建省網上辦事大廳-辦事指南-部門服務-廈門市建設局-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核發),或直接到市行政服務中心三樓B廳建設局窗口領取;(3)所有申報資料需原件掃描上傳。
辦理流程
一、受理
辦理人:受理人
辦理時限:當場
審查标準:
申報材料齊全或格式符合要求。
辦理結果:受理通知單
二、審查
辦理人:審查人
辦理時限:0.5工作日
審查标準:
申報資料實質符合要求。
辦理結果:批準
三、決定
辦理人:決定人
辦理時限:0.5工作日
審查标準:
申報資料實質符合要求。
辦理結果:施工許可證文書。
窗口辦理
辦理時間: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 13:00-17:00(法定節假日除外)
辦理地點:
廈門市湖裡區雲頂北路842号市政務服務中心三樓B廳1-3号(統一收發件窗口)
關注公衆号“廈門速辦寶”,了解更多廈門辦事指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