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話說得好,百善孝為先,意思就是在做各種善事當中,孝順父母是第一位的。試想一下,如果一個人連孝順自己的親生父母這第一件事都做不好,就不用談可以做好其它事了,以後肯定不會成為有用之人。
其實不能說古人在這一方面做的很好,但是事實情況就是這樣。孝是中國古代重要的倫理思想之一,元代郭居敬輯錄古代24個孝子的故事,編成《二十四孝》,序而詩之,用訓童蒙,成為宣傳孝道的通俗讀物。而今天我們就拿其中的兩篇典故來說說,古人為了孝,可以做到哪種程度?
朱壽昌,宋代天長人,七歲的時候,親生母親劉氏被父親的正妻嫉妒,不得不改嫁他人,五十年的時間内母子二人沒有消息來往,也沒有再見過面。宋神宗時,朱壽昌在朝做官,曾經四處尋找自己的母親,找了很久才找到母親改嫁的地方,于是官也不做了直接去母親改嫁的地方找她,并且發誓看不到見母親就永遠不回來。黃天不負有心人,他終于在那裡遇到了自己的親生母親。母子得以團聚,兩個人一起返回來,這時母親已經七十多歲了。
在古代做官考取功名本就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有多少人擠破了腦袋還做不了官,而這個朱壽昌為了尋找自己的母親直接放棄了自己的官位,盡管找到母親時,母親年紀已經很大了,但是這并不妨礙他對母親的一片孝心,這種精神是多麼的可貴。就算是放在今天,有多少人肯放下自己手中的權力,做出這樣的事呢。
第二篇:埋兒奉母
郭巨,東漢隆慮人,原本家裡很有錢。父親去世後,他把家産分給了自己的兩個弟弟,而自己什麼都不要就隻供養自己得親生母親,并且對她很是孝順。後來家庭情況越來越不好,再加上他的老婆生了一個男孩,他擔心如果把兒子養大就會沒錢養自己的母親。于是和自己的老婆商量:“兒子沒有了我們可以再生,母親要是沒了就真的沒了,不如把兒子埋掉,把節省下的錢财供養自己的母親。”就這樣他們就去外邊挖坑,當挖到在地下二尺的地方發現了一壇金子,而且壇子上寫着金子是老天爺賞給自己的,官員和百姓都不能奪取。兩個人得到金子後,有了錢财孝敬母親,并且養活兒子。
看到這裡,其實這件事很難想像,為了孝敬自己的母親,竟然玩把自己的親生兒子埋掉,這得需要多大的勇氣。這要是放在現在,肯定會是截然相反的局面,老人甯肯自己餓死,也不會讓自己的孫子餓死。
第一,儒家關于孝的觀念讓人印象深刻。
敬養父母。這是對雙親而言。敬養父母雙親是人類的天性。孔子認為:“父子之道,天性也。”意思是說,父母培養教育子女,子女奉養父母,這是人類一種天性。
第二,國家法律對于不孝的人嚴厲制裁。
《周禮》裡有八刑,第一個刑就是不孝之刑。在西周不但殺傷父母會除以極刑,就連不供養父母,毆打辱罵父母,嚴重的也會處以極刑。到了秦朝,就有孝道的法律,不孝就是死罪。再到漢代,不孝的刑罰更是超過了過往的刑法。漢代的《漢律》明文規定,對于不孝之罪處斬枭刑。有個詞叫十惡不赦,它指的一是謀反,二是謀大逆,三是謀叛,四是惡逆,五是不道,六是大不敬,七是不孝,八是不睦,九是不義,十是内亂。犯了十惡之罪,是不可饒恕,也是不可赦免的,隻要發現,就要立即斬殺的。在隋朝把十惡記到了《隋書》裡,被一直沿襲到清朝,都把這十惡做為不可赦免的罪惡。因此,即使他有這個不孝的心,也得收起來,好好孝敬父母,以免被法律制裁。
所以說有了這兩點的緣故,古人在孝這一方面做的讓我們現代人自愧不如,但是這并不是說我們沒有這個意識,相反我們也可以做的很好。
今天,對我們來說,孝敬父母,回報父母,隻要在平時多注意從身邊小事做起,比如動一動手,搬一把椅子給父母歇歇,倒一杯水給父母痛飲;動一動口,說一句真誠溫暖的話語給父母聽聽,解除他們的疲勞,驅散他們的心病;沒事的時候常回家看看,幫父母刷刷筷子洗洗碗,就完全可以盡到我們對他們的孝敬之心。
父母在,人生尚有來處;父母去,人生隻有歸途。所以讓我們及時行孝,不要等到子欲孝而親不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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