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使用化妝品後皮膚紅腫癢就是化妝品過敏嗎?
直接上結論:不一定。
一般消費者所認為的“化妝品過敏”,即使用化妝品後皮膚出現紅、腫、癢、水疱、丘疹等,很可能是患上了化妝品接觸性皮炎。
化妝品接觸性皮炎包括刺激性皮炎和變應性皮炎兩種,其中,變應性皮炎才是真正的化妝品過敏。
二. 什麼是化妝品接觸性皮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标準《GB/T 17149.2-1997 化妝品接觸性皮炎診斷标準及處理原則》的定義:“化妝品接觸性皮炎系指由接觸化妝品而引起的刺激性接觸性皮炎和變應性接觸性皮炎”。
有研究表明:我國三分之一的面部皮炎病例是由化妝品引起的接觸性皮炎,即化妝品接觸性皮炎。
2.1 化妝品刺激性接觸性皮炎的特征
刺激性接觸性皮炎是皮膚受到化妝品中某些物質的刺激引起的不适反應,與皮膚耐受性、刺激物濃度和劑量有關,常在接觸後迅速發生。皮損局限于接觸部位,界限清楚,有程度不等的紅斑、丘疹、水腫、水疱。破潰後可有糜爛,滲液,結痂。自覺局部皮損瘙癢灼熱或疼痛。去除病因一般後很快痊愈。
2.2 化妝品變應性接觸性皮炎(化妝品過敏)的特征
變應性接觸性皮炎就是我們平常說的“化妝品過敏”,與患者是否對緻敏物過敏有關,有明顯個體差異,并需要一段時間緻敏後才發生皮疹。皮損常發生在接觸部位,但可向周圍或遠隔部位擴散。表現為紅斑、丘疹、水疱、滲液,伴瘙癢。病程較長時可有浸潤、增厚等慢性皮炎改變。皮損常遷延不愈。
三. 化妝品接觸性皮炎類型的診斷
封閉型斑貼試驗和開放性型斑貼試驗是化妝品接觸性皮炎标準的診斷試驗。典型的臨床試驗表現為:若再次使用相同的化妝品,刺激性接觸性皮炎可很快出現相同皮損,而變應性接觸性皮炎(化妝品過敏)在一定時間後方能出現相同的皮損。
四. 化妝品接觸性皮炎的預防
4.1 化妝品刺激性接觸性皮炎的預防
避免使用含刺激性成分的化妝品,如果酸、水楊酸、酒精、染發劑、脫毛劑等。部分不緻敏的防腐劑也易引起皮膚刺激或發熱,如苯氧乙醇,敏感皮膚慎用。
增強皮膚屏障。刺激物的主要目标是針對角質層的屏障功能,因此,角質層屏障功能的降低是化妝品接觸性皮炎産生的先決條件。角質層屏障功能降低的原因有很多種,比如過度使用清潔産品,過度的去角質以及使用各類刺激成分引起的角質層損傷。
使用新的化妝品前,建議先在局部做皮膚試驗。可将化妝品塗抹于耳後一平方厘米大小的位置或皮膚嬌嫩處,察看皮膚是否出現紅斑或瘙癢情況。
4.2 化妝品變應性接觸性皮炎(化妝品過敏)的預防
化妝品中常見的過敏原
對于易過敏的消費者,首先是避免接觸過敏原,化妝品中常見的過敏原有:
4.2.1 香料:歐盟列出了以下26種香料成分作為過敏原:戊基肉桂醛、戊基肉桂醇、茴香醇、苯甲醇、肉桂酸苄酯、水楊酸苄酯、肉桂醇、肉桂醛檸檬醛、香茅醇、香豆素、丁香酚、金合歡醇、香葉醇、己基肉桂醛、羟基香茅醛、羟異己基 3-環己烯基甲醛、異丁香酚、芳樟醇、苧烯、芳樟醇、2-辛炔酸甲酯、α-異甲基紫羅蘭酮、橡苔提取物、樹苔提取物。然而,基于現行法規,香精中具體成分不必标注于化妝品标簽上,因此,建議大家選擇化妝品時還是選擇有規模有實力的大廠,避免踩雷。
4.2.2 防腐劑:甲基異噻唑啉酮、甲基氯異噻唑啉酮、布羅波爾、5-溴-5-硝基-1,3-二噁烷、雙(羟甲基)咪唑烷基脲、DMDM乙内酰脲、咪唑烷基脲、羟甲基甘氨酸鈉、季铵鹽15(QUATERNIUM-15),應盡量避免在駐留類化妝品(即用了之後不洗掉的)中使用這些防腐劑。
4.2.3 染發劑:例如染發劑中常用的對苯二胺、間苯二胺(MPD)及甲苯-2,5-二胺。
4.2.4 酒精和丙二醇:皮膚對酒精過敏者在人群中并不罕見。這裡的丙二醇特指1,2 丙二醇,大約有2%的人對1,2 丙二醇過敏,敏感皮膚者慎用。還有一種丙二醇為1,3 丙二醇,未見過敏報道。
4.2.5 肽類成分:此類成分多見于抗皺抗衰老類高檔化妝品中,如蜂毒肽,類蛇毒肽、芋螺肽等。它們作為異體蛋白,有引起人體過敏的生物機制。雖然有數據的緻敏率并不高(萬分之幾),但一旦過敏,常引起較強烈的反應。
和化妝品刺激性接觸性皮炎的預防一樣,使用新的化妝品前,建議先在局部做皮膚試驗。
五. 化妝品接觸性皮炎的治療
5.1 一旦發現皮膚不适,應盡快用清水或低刺激的潔面産品清除殘留化妝品,同時對面部情況拍照留存,所使用的化妝品及外包裝也應妥善保存,以便就醫時提供充分信息。
5.2 如停用化妝品并清洗後症狀很快消失,可大緻判斷為化妝品刺激性接觸性皮炎,如皮膚損害不嚴重,可不做處理,觀察并待其自行痊愈。導緻皮炎的化妝品不建議再次使用。
5.3 如停用化妝品并清洗後症狀無明顯好轉,應立即就醫。一般按皮炎―濕疹的治療原則對症處理。經積極處理,一般1―2周内可痊愈。若病因不能及時發現,同時又使用其它種類的化妝品,則可發生交叉過敏、多價過敏、皮炎易反複發作,或轉化為慢性、遷延不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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