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在哪裡辦理?一、現有機構代碼存在的主要問題,現在小編就來說說關于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在哪裡辦理?下面内容希望能幫助到你,我們來一起看看吧!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在哪裡辦理
一、現有機構代碼存在的主要問題。
當前我國機構代碼不統一,缺乏有效協調管理和信息共享工作機制,大多數代碼僅應用于各部門内部管理,一些部門信息數據相互割裂封閉,存在信息孤島問題。各類機構代碼長度、含義、作用不同,有的部門如工商、民政、機構編制部門等,在法人和其他組織成立時賦碼;有的部門如人民銀行、稅務部門等,在行使管理職能過程中再次賦碼。法人和其他組織在設立和辦理相關業務時,需到多個部門申請代碼,有的還收取費用。多個代碼共存現象較為普遍,影響了同一主體信息比對,增加了社會負擔,降低了行政效率。
二、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編碼規則
(一)基本原則。
1.兼容并蓄,降低成本。以當前基礎較好、應用廣泛的組織機構代碼為基礎,最大限度滿足各部門管理需求,降低另建及改造成本,減輕社會負擔。
2.統一标準,分步實施。制定統一代碼制度建設相關标準,确定代碼位數和構成。設立過渡期,實現現有各類機構代碼逐步向統一代碼過渡。
3.立足當前,着眼長遠。以滿足需求、便利管理為導向,制定适合當前各部門兼容使用的編碼規則,為将來各部門之間信息共享和業務協同打好基礎。
(二)統一代碼構成。
從唯一、統一、共享、便民和低成本轉換等角度綜合考慮,統一代碼設計為18位,由登記管理部門代碼、機構類别代碼、登記管理機關行政區劃碼、主體标識碼(組織機構代碼)、校驗碼五個部分組成(見附件)。為便于行業管理和社會識别,統一代碼的第一、二、三部分體現了登記管理部門、機構類别和登記管理機關行政區劃,兼容了當前各登記管理部門行之有效的有含義代碼功能。為保證唯一性和穩定性,第四部分設計為主體标識碼(組織機構代碼),充分體現了以組織機構代碼為基礎建立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的要求。為防止出現錯誤,第五部分設計為校驗碼。
第一部分(第1位):登記管理部門代碼,使用阿拉伯數字或英文字母表示。例如,機構編制、民政、工商三個登記管理部門分别使用1、2、3表示,其他登記管理部門可使用相應阿拉伯數字或英文字母表示。
第二部分(第2位):機構類别代碼,使用阿拉伯數字或英文字母表示。登記管理部門根據管理職能,确定在本部門登記的機構類别編碼。例如,機構編制部門可用1表示機關單位,2表示事業單位,3表示由中央編辦直接管理機構編制的群衆團體;民政部門可用1表示社會團體,2表示民辦非企業單位,3表示基金會;工商部門可用1表示企業,2表示個體工商戶,3表示農民專業合作社。
第三部分(第3—8位):登記管理機關行政區劃碼,使用阿拉伯數字表示。例如,國家用100000,北京用110000,注冊登記時由系統自動生成,體現法人和其他組織注冊登記及其登記管理機關所在地,既滿足登記管理部門按地區管理需求,也便于社會對注冊登記主體所在區域進行識别。(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劃代碼》〔GB/T 2260—2007〕)
第四部分(第9—17位):主體标識碼(組織機構代碼),使用阿拉伯數字或英文字母表示。(參照《全國組織機構代碼編制規則》〔GB 11714—1997〕)
第五部分(第18位):校驗碼,使用阿拉伯數字或英文字母表示。
(三)統一代碼的主要特性。
1.唯一性。統一代碼及其9位主體标識碼(組織機構代碼)在全國範圍内是唯一的。一個主體隻能擁有一個統一代碼,一個統一代碼隻能賦予一個主體。主體注銷後,該代碼将被留存,保留回溯查詢功能。例如,一個主體由事業單位改制為企業,按照法定程序,需依法注銷該事業單位,再設立新企業。新設立企業是一個新主體,需賦予新的統一代碼。
2.兼容性。統一代碼最大程度地兼容現有各類機構代碼,既能體現無含義代碼的穩定可靠,又能發揮有含義代碼便于分類管理的作用,最大程度地減少改造成本。統一代碼在第二、三部分設計了機構類别代碼和登記管理機關行政區劃碼,與工商注冊号、事業單位證書号、機構信用代碼相應部分含義一緻。第四部分主體标識碼采用組織機構代碼,保證了統一代碼與組織機構代碼有效銜接。
3.穩定性。統一代碼一經賦予,在其主體存續期間,主體信息即使發生任何變化,統一代碼均保持不變。例如,法人和其他組織遷徙或變更法定代表人、經營範圍等,均不改變其統一代碼。
4.全覆蓋。統一代碼制度實施後,對新設立的法人和其他組織,在注冊登記時發放統一代碼;對已設立的法人和其他組織,通過适當方式換發統一代碼,實現對法人和其他組織全覆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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