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互聯網保險的普及,保險信息的不對稱局面被打破了。人們在接觸到更好的産品之餘,也對保險知識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
以前買過保險的人,也會翻開自己的保單,做個對比。
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就發現了下面這些情形:
保額很低,保費卻很高,保費支出嚴重影響了家庭的生活水平;
純理财險産品,除了幾萬塊錢的身故責任,沒有其他的一丁點保障;
身體情況不符合健康告知,屬于帶病投保,面臨着拒賠的風險......
怎麼辦?退保嗎?
退保好像也有損失,繼續交更虧,進退兩難......
今天,好哥就來聊聊關于退保的那點事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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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簡介
▼退保的損失
▼如何減少損失
▼不适合退保的幾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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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退保的損失
保險不是你想買都能買,卻是想退就能退。
解除保險合同的權利在投保人手裡,但是要明确,退保将面臨着損失。
哪些損失呢?好哥總結了,主要有三點。
1、保障缺失
如果買的是含身故、重疾等責任的産品,一旦選擇退保,也就意味着失去了保障,發生了身故和重疾也得不到任何賠付,進入了一個裸奔階段。
2、經濟損失
有時候,退保的錢很少,因為退保都是按照現金價值退的。
好哥自己的平安福年交保費7800,退了300多塊錢。
關于現金價值,好哥在《交4000退200,保險公司怎麼這麼坑?》一文中也詳細介紹過,有興趣的朋友可以去了解一下。
另外,怎麼查退保有多少錢呢?
有保單的,可以打開“現金價值表”那一頁看看,顯示了各個年度退保能拿到的錢。
如果是萬能險,萬能賬戶裡面的錢也是可以取出來的。
如果是分紅險,可以打給保險公司的客服,問一下具體的分紅加上現金價值是多少。
如果發現錢比較少,也不要發牢騷,這都是合同注明的,生氣也沒用。
3、再次投保的風險
随着我們年齡的增大,面臨着兩個問題,一是費率的提高;二是身體健康變化。
重新投保面臨着健康告知,如果此時某些身體指标出現了異常,就可能被保險公司除外承保,甚至直接拒保,從而失去獲得保險保障的機會,這些都需要慎重考慮。
二、如何減少損失
面對着保障缺失和經濟損失,我們該怎麼做呢?
1、避免保障缺失
為了避免保障缺失,在退保之前,一定要找到合适的産品替代。
合适的産品需要滿足兩個條件:
● 符合健康告知,可以投保
● 保障全面,相同保額下,價格更為便宜
如果你還沒選好替代的産品,我不建議你直接退保。
第二個是時間的問題。
什麼時候退保才能利益最大化?什麼時候投保不會導緻我們保障缺失?
這就要用到兩個保險的專業名詞:寬限期和等待期。
▼寬限期
是保險公司對我們未按時繳納續期保費所給予的寬限時間,一般為60天,這60天内,保單仍然有效,出險仍可以理賠。
▼等待期
保險生效後的一段時間内,即使出了險,保險公司也不會理賠,這段時間稱為等待期。重疾險和壽險的等待期都在90-180天,如下圖:
好哥建議在綠色區域投保,也就是繳費日期前30-120天(因新産品的等待期而異),越早越好,退保日期選擇在寬限期後,使我們利益最大化。
2、減少經濟損失
不想繼續繳保費了,解決方式有很多種,不限于退保,怎麼樣才能讓我們損失最少呢?下面介紹四種方式。
1)直接退保
這個辦法簡單粗暴,一了百了。
不過一定要确認好:你的保單是否開通了“自動續交”和“現金價值自動墊付保費”的這兩項功能。
▼自動續交
開通了之後,到了繳費期保險公司能直接從你的銀行卡裡面劃錢,用于交保費。
▼現金價值自動墊付保費
開通了此項功能,寬限期過後仍沒有繳費,你的現金價值又足夠交一期的保費,保險公司會直接從你的現金價值裡面劃掉保費。
這兩種情況,都會讓你多損失一期的保費!切記切記!
為了避免這種情況,你要确認是否開通了這兩項功能。
或者幹脆點,把銀行卡的錢全部轉出,寬限期内就退保,不要拖。
2)減額交清
如果你覺得退保太虧,又想繼續保障,某些保險産品支持減額交清。
▼減額交清
将現金價值作為趸交的保費,使保單繼續有效,保額對應減少。如下面的現金價值與減額交清保額表:
減額交清後的保額比較低,選擇這一項的時候,需要考慮現金價值與保額的比例,看看是否值得。
3)與保險公司協商退保
如果你發現受到了銷售誤導,如誇大收益,或者隐瞞病情投保之類的情況,你可以聯系保險公司協商解除合同,這種情況下退保的錢相對會高很多。
但是呢,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你需要拿出銷售人員誤導的證據,不然難以說服保險公司。
這也說明買保險的“雙錄(錄音、錄像)”很重要,為了維護自己的權益,這些證據應當好好保留。
4)保單無效
還有一種很特殊的情況,我們可以全額退保,就是保單無效。
哪些情況下合同會無效呢?
根據《保險法》
第三十一條:訂立合同時,投保人對被保險人不具有保險利益的,合同無效。
第三十四條: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合同,未經被保險人同意并認可保險金額的,合同無效。
上面兩種情況保險合同均無效,還有一些其他的情形在《合同法》裡有規定。
關于什麼是保險利益,我在《可以給朋友買保險嗎?離婚了保單還有效嗎?》有過詳細介紹,此處也不再贅述了。
合同無效的法律結果是什麼呢?
根據《合同法》第五十八條:
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後,因該合同取得的财産,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因此呢,保險合同無效後,保險公司應當返還從投保人收取的所有保費,并非現金價值,對投保人更有利。
同樣,本着“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我們要證明保單無效。
另外,如果是我們明知無效而去投保,需要賠償保險公司的損失,如果是銷售人員在明知無效的情況下,仍誘導我們投保,則需要賠償我們的損失。
三、哪些情形不适合退保?
除了上文說到的:沒有選好替代的産品之前,不建議退保,還有其他的三種情況。
1、臨近繳費年限
對于一些繳費期快滿的産品,與其退保獲得一點點現金價值,還不如全部交完。
交完之後保障仍然存在,且随着時間推移,現金價值也會越來越高。
2、理财險
20年前銀行預定利率10.98%,而保險公司的終身預定利率是8.8%,客戶說保險不合适,還是銀行合适,但少數人還是接受了保險。
20年後的今天,銀行利率1.5%,而20年前買保險的客戶依然享受着8.8%的利率......
如果你家有這種收益的保險,簡直賺翻了,這種保險你也要去退,腦子莫不是有問題?
普通的理财險呢?
像年金險和萬能險,這類産品一般收益較為穩定,可以用于教育、養老,适合長期持有。
一直交下去也不會虧,除了資金不足,一般也不太建議退保。
3)返還型保險
這類保險滿期會返還100%-130%的所交保費,如果快交滿了,也不建議退。因為錢終究會回來的,中途退保損失太大,就當是零存整取了。
寫在最後
投保需謹慎,退保更需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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