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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傷四根肋骨屬幾級傷
打傷四根肋骨屬幾級傷
更新时间:2024-09-29 03:21:06

揚子晚報網8月26日訊(通訊員 蔔凡朋 記者 劉浏)“真心地感謝您,感謝檢察機關,你們對我家庭的幫助,我們打心眼兒裡表示感激……”近日,一起傷害案當事人李冬梅緊緊地握着東海縣檢察院承辦檢察官馬軍的手感謝道。

2019年9月16日下午,趙春芝與李冬梅因土地耕作糾紛在田地裡發生厮打。打鬥中,李冬梅左側肋骨骨折,經鑒定損傷程度為輕傷一級。趙春芝因犯故意傷害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賠償李冬梅各項經濟損失人民币1.3萬元。

“案件已經判決了,也沒聽說趙春芝提起上訴,可是我卻遲遲沒有收到賠償款。”李冬梅焦急地說道。原來,趙春芝的丈夫孫強不服判決,于2021年6月向東海縣檢察院提出了申訴。“李冬梅在衛生院DR報告單顯示是第七肋骨骨折,而判決書認定李冬梅是4-9根肋骨共7處骨折,明顯與事實不符,我就不信沒有說理的地方了。”孫強提交申訴材料時激動地說道。

承辦檢察官馬軍受理該案後,根據案情和申訴人要求提出了“被害人傷情真實性”這一根源問題,引入專職法醫王少軍參與,由其負責專業性審查和解答。王少軍圍繞衛生院DR報告單與法院認定不一緻問題,就骨折愈合過程的發展變化,向孫強解釋李冬梅共7處骨折,而非第七肋骨骨折,但孫強對這一解釋仍然不信服。

面對孫強的态度,王少軍建議:“李冬梅骨折已經14個月餘,但仍然存在當前複查發現骨折愈合後的痕迹改變可能,因此可以重新攝片,并與原始各次攝片進行比對,以此推斷出各次攝片是否均出自同一人”。孫強終于對這一提議表示贊成,并願意承擔一切費用。

承辦檢察官聯合派出所民警與被害人李冬梅協商重新攝片事宜。被害人認為法院已經判決生效的案件沒有必要再攝片确認。經過多次勸說,最終促成其同意與派出所民警、申訴人孫強一同前往東海縣人民醫院重新攝片。經重新攝片并與原始各次攝片進行比對,最終确認被害人李冬梅左側共7處肋骨骨折。

2021年8月,東海縣檢察院舉行該案的公開聽證會,邀請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監督員和當地村幹部參加。會上,承辦檢察官和公安辦案民警全面介紹相關案情,詳細說明趙春芝傷害案的調查經過和結論。法醫就鑒定意見的合法性、準确性發表專業性意見,并進行說理答疑。最終孫強徹底打消了疑慮,對鑒定結論的真實性予以認可,并誠懇地說道:“我非常感謝檢察機關能給我表達訴求的機會,并解開困擾已久的疑問,我會真誠向李冬梅道歉并履行判決的賠償責任。”

打傷四根肋骨屬幾級傷(到底傷的第七肋骨還是7根肋骨)1

“小案不小看、小案不小辦。要把小案辦準辦好,因為再小的刑事案件對于當事人來講都是天大的事……”承辦檢察官馬軍這樣說道。(文中人物皆化名)

校對 徐珩

來源:紫牛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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