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滴滴司機 發現身份被冒用
車主稱不知信息何時洩露,滴滴出行客服人員表示不便透露冒用者身份
廣西新聞網-南國今報記者 劉凱 文/圖
身份證号已被陌生号碼占用。
家住柳州市前鋒路的黃先生最近剛買了新車,本想注冊成滴滴司機賺點錢補貼家用,不曾想不僅沒能注冊,反而陷入到了恐懼之中。他發現,自己的身份證号碼早已被别人占用注冊了滴滴,“萬一陌生人用我的身份跑滴滴時做壞事,我哪裡說得清楚?”
注冊滴滴發現身份被冒用
黃先生是忻城人,在柳州搞裝修。8月22日,他剛剛買了一部寶駿510,由于他的工作性質,在陰雨天一般不上工,有朋友便建議他順便注冊成滴滴出行的快車司機,在不能上工時跑滴滴補貼家用。
黃先生考慮到自己已有多年駕齡,而剛購買的新車也符合滴滴司機的要求,于是在8月27日便用“滴滴出行”的客戶端進行注冊,在填寫資料提交後,立刻跳出一行“身份證号被170*480占用”的提示。
黃先生說,這行提示令他手足無措,如果不是自己要注冊滴滴司機,他壓根就不知道自己的身份證已被人占用,也許對方正在用他的身份做滴滴司機拉客。
對方身份撲朔迷離
黃先生介紹,8月27日,他緻電滴滴出行客服電話咨詢,對方表示要求黃先生進行身份核實等一系列投訴程序,并将在15個工作日内進行答複;但對于自己要求告知冒充者其他信息的要求,工作人員予以了拒絕。
黃打開手機通訊錄向記者證實,在他認識的人中,并沒有170開頭的電話。同時他也詢問過身邊熟人,均表示沒有用過他的身份證号碼注冊過滴滴出行。
黃表示,如果單純注冊不了滴滴司機也就算了,但是滴滴司機非同一般的網絡帳号,是完全實名注冊的,如果出事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黃說,聯想到去年以來沸沸揚揚的“滴滴司機劫殺女教師”案,“晚上一個人的時候生怕警察上門,出了事我根本解釋不清”。
為此,記者陪同黃一起到他居住地附近的雀兒山派出所報案。該所民警表示,将通過公安内部系統查證身份證是否重号。黃表示,他近期辦理過銀行卡,均未告知過有重号的情況,後來也未收警方身份證重号的反饋,因而可以排除因身份證重号被人占用的可能。
黃先生表示,自己的身份證曾經補辦過一次。但那次是因為和女朋友吵架,直接将身份證折壞燒毀了。因此,有人撿到他的身份證後申請滴滴司機的可能性也幾乎不存在。
滴滴平台未透露冒用者身份
針對黃先生這種情況,記者采訪了多位滴滴司機,他們均表示在申請時隻需要提供駕駛證和行駛證的照片等相關信息,如果居民信息被洩漏,很容易被人拿來申請成為滴滴司機。
為此,記者也嘗試申請成為滴滴司機,在初步申請時,記者看到隻需要填寫相關的身份證号、駕照和行駛證等相關信息即可,然後由後台負責審核。在記者故意寫錯信息後,滴滴平台發來了“未通過審核”的短信。
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滴滴司機稱,一些車主因為駕駛證的年限不夠等其他原因不符合滴滴司機的要求,便會通過一些灰色渠道找其他的人證件進行申請。由于現在生活中各種車輛購買、年檢、保險等,都涉及這些證件,因而相關信息一旦洩漏後被人利用,就很可能會和黃先生出現一樣的遭遇。
黃先生緻電滴滴出行客服時,客服人員表示:他們将會在10個工作日内審核完黃先生的身份信息;此後,将會對冒名者給予一定懲處,并讓黃先生能夠正常申請注冊成為滴滴司機;但對于冒名者的身份,不方便予以透露。記者在投訴電話中向客服表露記者身份,希望進一步了解情況,該客服回複将會在2小時内由專人進行答複。但截至昨晚記者發稿時止,一直未收到滴滴出行平台的反饋。記者撥打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其他公開電話,也未能與該公司取得聯系。
冒用身份證可行政拘留
廣西衡生律師事務所律師王義勇表示,未經黃先生同意,他人使用黃先生的身份證号碼注冊滴滴司機的行為,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身份證法》,按照該法第十七條規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或者使用騙領的居民身份證的,由公安機關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處十日以下拘留,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因此,黃先生在證實自己身份的情況下,有權直接要求滴滴平台注銷登記,如果滴滴平台不同意,則可考慮起訴,要求撤銷。如果冒充者利用黃先生的身份進行違法活動,滴滴出行的平台也應對黃先生的民事賠償方面承擔連帶責任。
王義勇同時表示,冒充者以黃先生的身份注冊是侵權行為,且侵權行為是通過滴滴出行的平台發生的,因此,在黃先生能夠證實自己身份的情況下,平台有義務告知黃先生相關侵權者的注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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