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東莞市住建局發布《關于調整我市戶籍家庭住房保障申請條件的公告》,對廉租住房、經濟适用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的準入條件作出調整,新政策于6月6日起施行。
公告提出,根據《關于提高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準的通知》(東民〔2022〕67号),東莞最低生活保障線已提高至每人每月1200元。由于東莞戶籍家庭準入條件與最低生活保障标準挂鈎,根據《東莞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東府〔2019〕37号)有關要求,現對東莞戶籍家庭住房保障申請準入條件進行調整。
準入條件的調整,分為廉租住房、經濟适用住房、公共租賃住房三個類别。
在廉租住房家庭調整情況方面,家庭人均月收入調整為不高于2400元(含2400元),家庭人均資産調整為不高于144000元(含144000元)。
在經濟适用住房家庭調整情況方面,家庭人均月收入調整為不高于3600元(含3600元),家庭人均資産調整為不高于288000元(含288000元)。
在公共租賃住房家庭調整情況方面,家庭人均月收入調整為不高于4800元(含4800元),家庭人均資産調整為不高于288000元(含288000元)。
上述調整自公告發布之日(6月6日)起正式執行,公告發布時仍在審核的保障申請資料按照新标準進行審核,公告發布時已完成審核的保障申請資料按照舊标準執行,不作調整。
【記者】吳擒虎
【作者】 吳擒虎
【來源】 南方報業傳媒集團南方 客戶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