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職簡曆可不可以附加個人名片?16萬餘份簡曆遭洩露,一份填滿詳細個人信息的簡曆出售價格僅為5~6元近日,北京市朝陽區法院審理了一起“智聯招聘”員工參與倒賣公民個人信息的案件該案中,有“内鬼”參與倒賣簡曆,裡應外合;也有人非法進入招聘平台賬号内,盜取個人簡曆信息,我來為大家講解一下關于求職簡曆可不可以附加個人名片?跟着小編一起來看一看吧!
求職簡曆可不可以附加個人名片
16萬餘份簡曆遭洩露,一份填滿詳細個人信息的簡曆出售價格僅為5~6元。近日,北京市朝陽區法院審理了一起“智聯招聘”員工參與倒賣公民個人信息的案件。該案中,有“内鬼”參與倒賣簡曆,裡應外合;也有人非法進入招聘平台賬号内,盜取個人簡曆信息。
連日來,《工人日報》記者調查發現,随着大數據時代的到來,簡曆信息被不當收集、惡意使用的現象屢見不鮮。求職者頻繁收到騷擾信息背後,存在一條簡曆資源倒賣“産業鍊”。
投出簡曆一周内,騷擾電話輪番“轟炸”
從事互聯網行業的任女士,今年5月打算換一份工作,便在幾家網上招聘平台投遞了簡曆。在簡曆投出後的一周時間裡,她頻繁收到各種騷擾電話和短信,“有問我買不買房,還有問要不要買理财産品的,都和找工作沒有關系。”
短時間内密集收到騷擾信息,這讓任女士懷疑是因為在網上發布的簡曆信息被洩露了。随後,任女士向身邊有過招聘網站求職經曆的朋友求證,發現很多人都接到過類似的騷擾信息。
還有求職者表示,在網絡招聘平台填寫簡曆後,勾選了“加密當前簡曆”,結果依然會收到求職問詢電話或者騷擾電話。
記者梳理發現,類似“智聯招聘”員工參與倒賣公民個人信息案件在此之前時有發生。
2018年,上海市一家企業管理公司的合夥人付某通過購買58同城會員賬号下載、在QQ群内找人低價購買以及購買軟件,從58同城網站上非法獲取等方式,獲取了大量58同城網站上的公民個人簡曆,并通過同夥對外販賣簡曆11萬餘份,被判有期徒刑3年,并處罰金4萬元。
2017年6月,北京市朝陽區法院審理的一起案件中,智聯招聘大客戶部銷售申某利用網站系統漏洞,在客服李某幫助下,将該網站15.5萬餘份個人簡曆廉價賣出,價格為2元至2.5元一份。
申某在法庭上表示,私賣簡曆是業内“潛規則”,很多HR(人力資源)經理在考核重、招聘預算不足的時候,會來聯系他們購買簡曆。
最低1.7元一份簡曆,25元一個賬号
“智聯招聘”的“内鬼”事件揭露出了招聘網站信息洩露的途徑——内部員工和外部串通,将簡曆倒賣賺取利潤。專業人士表示,除這種方式外,也有一些不法分子通過技術手段,利用平台漏洞抓取求職者的簡曆信息。
被洩露的簡曆信息是如何在倒賣者手中變現的?
《工人日報》記者以“出售簡曆”等關鍵詞在QQ群進行搜索,發現了多個簡曆倒賣群。群内人數多則近500人,每天都會有賣家發布近百條出售簡曆的信息。
出售58同城簡曆的賣家小林向記者表示,手頭既有兼職也有全職的簡曆。新下載的一手兼職簡曆2元一份,二手簡曆0.5元一份,全職簡曆則統一為2元一份。可以根據買家的需要篩選簡曆的信息,如提供某一年齡段或求職類别的簡曆,但收費要更高。
“如果購買量大,可以提供适當的優惠。如一次性購買3000份一手兼職簡曆,價格可以降到1.7元一份。”小林說。
QQ群中,還有賣家表示可以出售58同城、趕集網等平台的企業認證賬号,價格為25元一個,并且表示這些賬号已經通過了第三方平台、法人人臉以及營業執照認證。
記者了解到,通過平台的正規途徑下載簡曆首先要進行企業認證。一名企業HR告訴記者,在主要面向中高端人才招聘的獵聘網上,平台推送一份簡曆給企業,收費在100元,如果企業的需求量大,最低可以到52元一份。
當記者詢問簡曆的獲取途徑時,小林則承諾,簡曆全部是從58同城網站上直接提取,“信息絕對靠譜”“一分價錢一分貨”,并展示了一張數量為3000份的老客戶交易截圖請記者放心。
大量簡曆流向了哪裡?賣家表示,兼職簡曆賣得比較多,因為“兼職求職者一般不會過于挑剔,轉化率比較高”。“客戶”對于簡曆信息的要求僅為姓名、電話等基本信息,多數是賣給了一些刷信譽或者經營卡發短信業務的營銷公司。倒賣簡曆的賣家往往也同時經營刷粉、卡發短信的業務。
鍊條上的每一環,适用相同處罰依據
我國《刑法》第253條之一規定,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别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陝西豐瑞律師事務所律師任建崗向《工人日報》記者表示,在倒賣簡曆的“産業鍊”上,洩露信息的招聘網站員工、倒賣簡曆者、低價大批量購買被洩露簡曆的人都有可能購成犯罪。“鍊條上的每一環,适用同樣的處罰依據。在處罰量刑上僅考慮各個角色的情節程度,不會僅因角色不同而量刑不同。”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中,針對哪些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的行為可以被認定為“情節嚴重”進行了明确。如“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蹤軌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産信息50條以上的”“違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等情形應當認定為“情節嚴重”。
任建崗還表示,一些企業HR在微信群、QQ群互換簡曆等常見行為,也可能涉嫌違法。“根據兩高司法解釋的第4條,違反國家有關規定,通過購買、收受、交換等方式獲取公民個人信息,或者在履行職責、提供服務過程中收集公民個人信息的,屬于刑法第253條之一第3款規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
根據中國消費者協會的一項調查顯示,85.2%用戶遭遇過APP個人信息洩露,但有三分之一的人會選擇自認倒黴。求職者在應聘時面對個人信息洩露,往往處于弱勢地位,很難堅定維權。目前,個人信息保護法已被列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立法規劃。有專家認為,立法部門還應緻力于出台具有針對性的法律法規,對最有可能侵犯應聘者簡曆信息的職業中介所、招聘網站等進行重點規制,同時敦促企業在保護個人信息方面不斷投入成本、履行相關義務。
任建崗認為,對于違反法律的行為,以個案處理的形式告誡意圖違法者,以期達到一定的社會效果。“求職者發布簡曆到公共平台,也需要盡量減少個人信息中與求職本身無直接關聯的信息,比如家庭具體住址門牌号、家庭成員的具體信息如姓名、電話、工作單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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