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20日,軍事法院依法對中央軍委聯合參謀部原參謀長房峰輝受賄、行賄、巨額财産來源不明案進行了宣判,認定房峰輝犯受賄罪、行賄罪、巨額财産來源不明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财産,追繳的贓款贓物上繳國庫。
聲明:本文轉自“新華社”,在此緻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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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2月20日,軍事法院依法對中央軍委聯合參謀部原參謀長房峰輝受賄、行賄、巨額财産來源不明案進行了宣判,認定房峰輝犯受賄罪、行賄罪、巨額财産來源不明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财産,追繳的贓款贓物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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