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奢侈品巨頭曆峰集團(Richemont)旗下法國奢侈品牌 Cartier(卡地亞)試圖阻止新加坡典當行 MoneyMax(銀豐當)申請“love”字樣商标保護,但新加坡法院在 12月20日正式駁回了 Cartier 的這一請求。
典當連鎖企業 MoneyMax 在新加坡和馬來西亞都有門店,同時經營珠寶和手表等奢侈品零售業務。2017年1月,MoneyMax 申請了“Love Gold”珠寶系列的商标保護。商标裡包含英文“Love Gold”與漢字“珍金”,這一商标在該公司所有門店的顯著位置都有展示。
但 Cartier 在2017年7月提出訴訟,要求阻止 MoneyMax 對“Love Gold”的商标保護申請。
Cartier 表示:“Love 手镯”是其經典 Love 系列中的第一款産品。這款手镯于1970年問世,上面有“love”一詞,并在字母“O”中間劃了一條線,這個獨特的“o”也是手镯的鎖定裝置,隻有使用與手镯一起出售的金色螺絲刀才能打開。據 Cartier 官網介紹,這款 Love Bracelet 手镯已經成為衆所周知的“愛情象征”,也可以說是情侶表達愛意的一種特定的方式。
Cartier 還表示,MoneyMax 對“love”的使用并不獨特,而獨特性是商标保護的必要條件,因此 MoneyMax 的“love”不具備法律保護的資格。
但審理此案的新加坡知識産權局商标首席助理注冊官 Mark Lim Fung Chian 表示:愛無處不在,尤其是在珠寶行業。所以他的結論是,“love”這個詞不應該被一家公司支配。
Mark Lim Fung Chian 在法庭文件中詩意盎然地寫道:“誰能将愛壟斷?‘love’這個詞在珠寶行業中很常用,不應該被某一家珠寶商壟斷….Love 手镯或許隐喻着與摯愛之人的羁絆,然而‘love’這個詞應該是自由的,珠寶商們可以将它納入自己的商标中。”他還指出,MoneyMax 和 Cartier 的商标中,唯一的相似之處就僅僅是“love”這個單詞而已。
MoneyMax 現在可以在一系列珠寶産品上合法使用“Love Gold”标識,包括項鍊、耳環和手镯等。另外還可以用于市場營銷、線上廣告等零售服務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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