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上那些事兒》警民1 1
FM100.7福建交通應急廣播
福建省公安廳交警總隊
聯合推出
本期嘉賓
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
芗城大隊宣傳中隊
負責人陳衍芬
2021年10月21日起,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道安辦聯合推出針對“醉駕”緩刑人員執行“道安勸導令”。 “道安勸導令”中的一對一談話、教育、勸導等方式,實現了“處罰不是目的,教育才是根本”影響更廣泛的警示目标。
“醉貓”們的想法是這樣:
“酒後三四個小時才開車!”“就在家門口三四百米”
“人一點事情都沒有!”“我就開得很慢,不敢開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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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頻加載中...
女孩酒後駕駛铤而走險出事故
節目中電話連線醉駕女孩小李(化名),她與朋友一起聚會飲酒,由于地處偏僻,代駕久久未到,便铤而走險開車,打算載朋友去吃宵夜,結果發生事故。請聽節目直播中小李講述:
陳警官這樣說:
小李被拘留3天後執行緩刑,并進行“社區矯正”。執行“道安勸導令”,通過“發宣傳單”、“現身說法”等多種形式,不僅達到教育當事人的目的,同時向更多的駕駛人進行宣傳警示,使“喝酒不開車”的觀念意識更加深入人心。聽陳警官這樣說:
有關“道安勸導令”
01主體界定
“醉駕”緩刑人員是指實施醉酒駕駛機動車違法行為,觸犯刑法構成危險駕駛罪、交通肇事罪、以危險方法危害社會公共安全罪等,犯罪情節較輕、有悔罪表現,經人民法院裁判宣告緩刑、依法實行社區矯正的犯罪分子。
02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關于“對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内,依法實行社區矯正”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社區矯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社區矯正法實施辦法》《福建省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社區矯正法〉實施細則》關于“組織社區矯正對象開展具有社會性、公共性、非營利性的公益活動項目”等相關規定,在緩刑考驗期限内,執行人民法院“道安勸導令”,參加道路交通安全宣傳勸導公益活動。
03入矯前宣誓
人民法院在送達“醉駕”案件生效裁判文書的同時,向“醉駕”緩刑人員發布“道安勸導令”,并進行入矯前宣誓活動。
04主要内容
“道安勸導令”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禁止在緩刑考驗期内喝酒酗酒,禁止駕駛機動車輛;2.每月在主要交通路口文明勸導不少于8個小時;3.每月在路口發放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材料不少于200份;4.居住地行政村(居委會)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材料發放全覆蓋;5.在公安交警部門舉辦的道路交通安全培訓班上“現身說法”。
05公益活動宣傳
以“醉駕”典型案例作為活教材,持續拓展“以案說法、以案促改、以案為鑒”的道安宣傳效應。社區矯正機構引導“醉駕”緩刑人員積極參與以身邊典型案例教育身邊人的道安宣傳公益活動,并提供相應的道路交通安全宣傳勸導材料。
有關酒醉駕,陳警官提醒
酒後駕駛是違法,醉酒駕駛是犯罪。聽陳警官說:
自己怎樣排查酒駕?
陳警官:擔心隔夜酒問題,可以到專業警用設備機構自行購買酒精排查儀,自己檢測,或步行到路口,找到路面執勤民警現場測一測。
醉駕入刑,家長們注意!
陳警官:家長們千萬不要因為自己的一時僥幸,影響了孩子的前程,否則将追悔莫及!醉駕入刑,切莫僥幸。
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
來源:FM1007福建交通廣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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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福建交警微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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