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去蘋果旗艦店真是把我給氣着了!
去年4月5日去蘋果旗艦店更換了兩隻AirPods Pro的耳機,原因是檢測出有噪音,盡管我并沒有聽出來。
然而換了還不到1年,左耳的耳機就沒有聲音了。今天又去蘋果旗艦店,如果更換需要付700多塊錢當初換的時候說是全新耳機,然而全新的東西隻用了10個月不到就壞了,更何況我還不是天天用。
蘋果旗艦店給的說法是上次更換算“維修”,維修隻保修90天!難道說所謂的“以換代修”換的都是劣質産品?
如果我正常購買的産品保修期是一年,那麼因為你們産品自身問題而“召回”更換的全新産品,隻用了不到一年又壞了,那請問這個“召回”的意義是什麼?就是為了讓我多花700多塊錢再換一隻?那如果新換的耳機過了3個月又壞了,那我還得花700多?一個全新的耳機隻能保證3個月不出問題?
基于今天蘋果旗艦店工作人員給的答複,準備明天先打400電話再溝通一輪,如果他們依然堅持這種售後規則,那我就隻能12315了!
今天就這樣吧,我是G先生,彩虹男一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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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彎彎的樹洞
iThatBo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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