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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是當事人對自己去世後财産處理的一種意向表達,在《繼承法》中明确規定了在有遺囑的情況下優先遺囑繼承,沒有遺囑時才開始按照繼承順序順位繼承。沒有立遺囑很導緻很多繼承糾紛,比如現在最為常見的獨生子女因為父母沒有立遺囑而導緻遺産要被一大群親戚來分割。因此,越來越多的人開始意識到立遺囑的重要性;隻要遺囑合法有效,那麼就能保證當事人的遺産能夠完全按其意願來處理。
立遺囑是一件很嚴肅的事情,不是随便一句話,遺囑就立好了、就具備法律效應了。要想遺囑合法有效,就必須按照規定來立;目前,我國承認的、有效的遺囑形式有5種,分别為:自書遺囑、公證遺囑、錄音遺囑、代書遺囑和口頭遺囑。
1、自書遺囑
很顯然,自書遺囑就是自己書寫的遺囑,自書遺囑要有效,從形式上必須具備3個條件:一是遺囑的全文必須立囑人本人全文手寫,二是要有立囑人的本人簽字和手印,三是要落下立囑的年月日信息。自書遺囑不需要有見證人在場,因為不需要費用也不挑時間和地點,因此可以說是現在使用率最高的一種立遺囑的形式。
2、公證遺囑
選擇這個方式則需要立遺囑的當事人親自到公證機關申請辦理,經由公證機關按程序詳細處理後在遺囑上蓋章證明當事人的遺囑是真實有效的。公證遺囑不得委托他人代理,當立囑人無法親自到公證機關辦理時,可要求公證人員到當事人所在地辦理。
公證遺囑是目前可信度最高,遺囑糾紛也最少的一種形式;但是相應的也會産生公證費用;因此,普通家庭選擇公證遺囑的人還是不多的。
3、錄音遺囑
立囑人本人以錄音的形式交代自已去世後遺産的處理方式,按照法律規定,錄音遺囑想要具有法律效應,必須滿足錄音立囑時有2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
4、代書遺囑
當立囑人本人的行動能力已經無法實現自書時,就可以采用代書遺囑的方法。顧名思義,代書遺囑就是他人按照立囑人的意願,替起書寫遺囑的具體内容。按照法律規定,代書遺囑也需要有2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見證。
5、口頭遺囑
并不是所有人都有充分的時間來立下書面或錄音遺囑,有時候意外發生的太快,根本來不及準備立遺囑的事。按照《繼承法》第17條相關規定:當立囑人處于危急情況下時,可以采用口頭遺囑的方式交代遺産處理方法,但是必須有2個以上見證人在場;當立囑人脫離危險,身體狀況可以實現自書遺囑或錄音遺囑是,該口頭遺囑自動失效。
立遺囑的形式有5種,基本上可以保證當事人有機會立遺囑;但是,除了形式外,遺囑想要合法有效,還要保證它的确能代表立囑人本人的意願,确保立囑人是在清醒的、有思考能力的情況下,基于本人意願來立的遺囑。比如,老年癡呆的人在病發期間是沒有立遺囑的行為能力的,因此在此期間無論以什麼形式立的遺囑,均可視為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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