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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火燒屋被批捕
江津區一女子因愛生恨,放火燒家。日前,重慶市江津區法院宣判了一起因夫妻雙方吵架而引起的放火案。
2021年9月的一天中午,洪某與丈夫曹某發生争執。在兩人長期缺乏夫妻之間的信任,又面臨經濟問題的情況下,曹某向前妻的孩子支付生活費成了兩人發生争吵的導火索。
雙方不僅發生口舌之争,甚至還動手相向。
面對不理智的妻子,丈夫曹某深感疲憊,于是獨自騎着摩托車從家裡出發去單位,留下洪某一人在家。
憤怒中的洪某多次給丈夫打電話要求丈夫回家把事情說清楚,第一個電話沒有接就繼續打第二個、三個。
在丈夫接到電話後,洪某甚至提出要丈夫單位的領導來處理他們夫妻之間的事。
沒想,曹某更反感,在電話裡丢下一句話:“随便你啷個整。”
生氣的洪某轉身在酒櫃裡拿起打火機将房間被子的一角點燃,并将正在燃燒中的被子拍成視頻發給曹某,想要逼他回家。
曹某見狀仍不願接聽洪某電話,直接到派出所報案。
洪某轉而撥通了姨媽的電話訴苦,電話打完後,卧室已燃起大火。濃煙下,洪某并未積極滅火、未報警處理,也沒有通知鄰居逃離,而是選擇一人打車離開。
所幸,接到曹某報案的民警與曹某一起趕往其家中,發現火情後即刻通知了消防人員,大火最終得以撲滅。
當日晚上9點,民警在江津區德感街道濱江路上找到了洪某。
到案後,洪某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洪某家屬代其對周圍鄰居進行賠償和道歉,并取得了諒解。
法院審理認為,洪某采取放火的方式處理夫妻間的矛盾,在個人無法控制火勢的情況下,并未采取有效救援、示警措施,而是選擇離開逃避責任,造成火勢蔓延危害公共安全,應以放火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洪某歸案後自願認罪認罰,可以依法從寬處理,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從輕處罰。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法院以放火罪依法判處洪某有期徒刑三年。
重慶晨報·上遊新聞記者 徐勤
來源: 重慶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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