鴻星爾克因為河南捐款,感動了好多人,引發了無數網友點贊,導緻原本近臨倒閉的企業一下子爆發了新的生機,緻使好多商家存貨不足、斷貨,供不應求。
本着支持鴻星爾克的想法,7月31日下午五點多給自己入手一件,浏覽了好幾家,其中好幾家都沒現貨,最終選了一家有現貨,付款、下訂單。
8月1日上午快12:00時進某平台發現貨還未發出,而後詢問商家客服(見下圖):
而後商家客服無回應。
我在商家未發貨之前提交了退款申請,而這一次商家不同意退款申請,在退款申請提交4個小時後強行發貨,并同時關閉了退款申請,我開始了某平台上的第一次維權。
我再次修改申請,商家再次拒絕,商家附言:“商家拒絕退款,拒絕說明:拒簽後來申請 。 拒絕原因:貨物已發出,不喜歡可以拒收,我們收到貨物後會盡快給您退款。”我很疑惑,明明是發貨前發出的申請,怎麼成了發貨後提出了呢?
為此專門在網上搜詢,找到了争議解決辦法:根據某平台争議處理規則,買家申請退款時賣家尚未發貨的,賣家應當征得買家同意後再發貨。賣家逾期發貨,或者未經買家同意在買家申請退款後發貨,賣家應當追回已經發出的商品,如商品已到目的地的,買家可拒絕簽收并不承擔任何費用。
我明白了這是商家違反原則,但商家就是不退款,一再拖推脫,仗着買家不懂維權争議規則,對維權流程不了解,不知道維權流程和細節而拖延時間,最後達到交易成功的目的,随後我又第三次發起申請。
8月3日貨到了我直接給快遞打電話說不用送了,按拒收處理。到了8月4日中午,也就是第一次退款申請剛滿36小時,商家仍拖延拒不退款,我給某寶客服打電話投訴,客服查閱了退款申請後說商家不對,直接退款。不一會手機收到某寶退款短信,直接判商家退款,沒多長時間退款也到賬了。
我是打了平台客服電話後才清楚維權流程,在退款申請被商家拒後絕期間反複修改退款申請,這樣是不對的。因為新的修改申請會按最後一次的時間計時,而不是按第一次提交的時間計時,這樣平台客服反而沒法介入,而且商家會很高興遇到這樣不懂維權流程的買家,會采取各種方法拖延時間,直至買家錯過最佳維權時機,達到其強行銷貨目的,我感覺這樣不對,專門找到平台客服電話專門打過去,才終于維權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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