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有冰墩墩了嗎?”
沒有!沒有!沒有!
冰墩墩是2022年北京冬季奧運會的吉祥物。這個頭戴冰雪運動頭盔,全副武裝着超能量冰晶外殼,酷似航天員且憨态可掬的熊貓形象一時間萌翻了!
2月8日,《法治日報》記者再次登錄淘寶上的奧林匹克官方旗艦店,連前一日預售為88元的冰墩墩10cm手辦已經顯示無貨,僅剩下售價為58元的冰墩墩鑰匙扣顯示16:00開售。開售即秒空,即使記者已提前放在購物車,可開售便因無貨而無法提交訂單。
2月5日,北京氣溫為-5℃至7℃,位于王府井工美大廈的北京2022官方特許商品旗艦店外,排着四五百米長的隊伍,約有上千人參與其中,但即便是這樣的等待,也未必能買到心儀的冰墩墩。
奧林匹克官方旗艦店中冰墩墩手辦預售且限購
網上開售秒光,線下門店斷貨。“新晉頂流”冰墩墩及相關周邊需求量暴增,出現了“一墩難求”的局面。2月6日,北京冬奧組委新聞發言人趙衛東表示,“正在加大協調相關方面,加大對冰墩墩的供應。”
理性消費保護個人權益
“一墩難求”的情況下,“冰娃胖墩墩”“爆款冰敦敦”“吉祥物冰周邊”等酷似冰墩墩及相關周邊的商品在社交平台出售,而僅參考圖片與正品很難分辨,其銷售人員面對質疑,則是顧左右而言他:“和圖片一樣。”但這些“墩墩”最終隻落了一個寂寞——此墩非彼墩。
中國法學會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研究會副秘書長陳音江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這種行為涉嫌構成不正當競争,也涉嫌侵犯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反不正當競争法第六條規定:經營者不得擅自使用與他人有一定影響的商品名稱、包裝、裝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識以及其他足以引人誤認為是他人商品或者與他人存在特定聯系的混淆行為。同時,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了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服務的信息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如果商家把仿制的‘冰墩墩’當正品賣給消費者,不僅涉嫌欺騙誤導消費者,還涉嫌構成欺詐。”
“如果未經許可擅自使用了冬奧會标志,還涉嫌違反《奧林匹克标志保護條例》。根據《奧林匹克标志保護條例》第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未經奧林匹克标志權利人許可,為商業目的擅自使用奧林匹克标志,或者使用足以引人誤認的近似标志,即侵犯奧林匹克标志專有權,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奧林匹克标志權利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也可以請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處理。”陳音江說。已經俨然成為“硬通貨”的冰墩墩,價格也被哄擡,有“黃牛”發布信息顯示:一隻15cm的冰墩墩标價為888元,一隻20cm的冰墩墩标價為1388元。據悉,從“黃牛”處購買的冬奧商品不僅價格較高,也存在盜版的風險。
“黃牛”出售冰墩墩及其他周邊商品
對此,陳音江提出建議:在選擇相關冬奧會紀念品時,要從正規渠道購買,要查看商家的營業執照和特許經營資質,盡量不要聽信個人或小商小販的推銷而進行私下交易,否則遇到問題往往很難維權。此外,他還建議消費者盡量不盲目或超量搶購冬奧會紀念品,要文明理性消費。
未經許可将會構成侵權
作為奧運衍生品,受版權保護的冬奧吉祥物“冰墩墩”“雪容融”及相關周邊開始被不斷模仿。華東政法大學知識産權研究中心主任、教授黃武雙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如果未經授權,擅自生産、銷售玩具、玩偶,違反了著作權法的規定,具體而言就是侵犯了冰墩墩作為作品的複制權和發行權。将其用于T恤等周邊産品違反了著作權法和商标法的規定,因為作為冰墩墩的商标本身就是一件美術作品,因而違反了著作權法;此外,将冰墩墩作為商标出現在T恤上,又違反了商标法的規定,導緻消費者對産品來源的混淆。”
冰墩墩及其他周邊仿制品
“如果是依法進行的使用許可,便不構成侵權;如果沒有進行依法使用許可,擅自生産、制造、銷售均構成侵權。”武漢大學知識産權法研究所所長甯立志說。
甯立志進一步解釋,著作權人沒有對外進行使用許可,但是市面上已經有這種産品的銷售,那就說明有人在模仿,有人在侵權。要及時進行民事上的起訴、維權、救濟,或者通過行政執法的形式,對這種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進行打擊。
“對于未經授權擅自生産、銷售玩具、玩偶的侵權行為,效率最高的就是由著作權主管部門進行查處。對當事人涉嫌違法行為的場所和物品實施現場檢查;查閱、複制與涉嫌違法行為有關的合同、發票、賬簿以及其他有關資料;對于涉嫌違法行為的場所和物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黃武雙闡釋道,“對于未經授權将其用于T恤等周邊産品上的侵權行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毀侵權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權商品、僞造注冊商标标識的工具,違法經營額五萬元以上的,可以處違法經營額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經營額不足五萬元的,可以處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五年内實施兩次以上商标侵權行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應當從重處罰。銷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冊商标專用權的商品,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說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銷售。”
全面加強知識産權司法保護
對于近日火出圈的手動“冰墩墩自由”,即剪紙、花馍、橘子等各種版本的冰墩墩不斷出現,是否構成侵權?黃武雙分析道,這些行為不構成侵權。根據我國著作權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的,屬于合理使用。但如果是将上述複制作品用于銷售的,則侵犯了著作權。
手動橘子皮冰墩墩
據悉,北京冬奧組委向國家知識産權局提交了北京冬奧會吉祥物、北京冬殘奧會吉祥物形象相關的标貼、标牌、圖形用戶界面(GUI)等8件外觀設計專利申請,至今共注冊4100餘件冬奧相關商标。
黃武雙對此給予高度肯定。他說,北京冬奧組委已經為法律全方位保護吉祥物提前進行了布局,申請了商标和外觀設計保護,并進行了作品登記。冰墩墩、雪容融等商品已經處在國家編制的保護網中,全方位地受到法律的保護,高仿冰墩墩、雪容融等商品不能光明正大地進入市場,削減了這些高仿商品的營利機會;即便進入市場,也要面臨被處罰的風險,很難與正品競争。一旦高仿的冰墩墩、雪容融等商品出現在市場上,便會擾亂市場秩序,著作權主管部門、市場監管部門就可以對銷售者和生産者進行行政處罰,并可以采取司法保護手段。
作者|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鄧玉傑
來源|法治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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