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車欺詐退一賠三?北京日報客戶端 | 記者 林靖 通訊員 劉津甯,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二手車欺詐退一賠三?下面希望有你要的答案,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二手車欺詐退一賠三
北京日報客戶端 | 記者 林靖 通訊員 劉津甯
消費者于先生在某知名二手車電商平台購車,使用後發現變速箱滲油,去維修時才知發動機曾更換過,多次找平台協商解決無果。9月3日下午記者從北京四中院獲悉,該平台因向消費者隐瞞發動機更換、車輛維保記錄缺失等行為構成欺詐,被判退一賠三。
于先生在該二手車交易平台花費166000元購車,另付5091元物流運輸等服務費。雙方《二手車銷售協議》中約定,向于先生提供315項車輛檢測、1年包退、全國聯保等增值服務;因二手車是特殊商品,故平台不對車輛型号、配置的真實情況負責。
後實際使用中,該車産生了變速箱滲油問題,于先生去維修時被告知發動機曾更換過,發動機号碼牌上的數字存在明顯的扭曲、變形及摩擦痕迹。但平台此前提供的檢測報告并未顯示發動機有問題。因機油滲漏嚴重,車輛性能受損,于先生一直不敢開車上高速行駛,嚴重影響正常使用。他多次找平台協商解決無果,遂起訴要求退一賠三。
二手車平台辯稱,其從前任車主手中收購該車時進行了檢測,未發現發動機更換情形,無隐瞞故意;其在第三方平台查詢維修保養記錄時顯示為“查無記錄”,已盡到審慎義務。
平台還舉證證明其與前任車主有《二手車收購協議》,約定前任車主應向平台提供完整的車輛維修保養記錄及如實告知發動機等主要部件更換情況。但前任車主因從他人處收購此車,也不知曉發動機更換一事。且涉案機動車登記證書中未對發動機号進行過變更登記。訴訟過程中,平台同意解除合同并退還購車款。
對此法院認為,二手車不可能未經維修保養、查詢不到相關記錄,平台應通過其他途徑查詢,并對該車進行更認真專業的檢測。但平台未進一步核實該車維修保養記錄。平台雖與于先生約定不對車輛型号、配置的真實情況負責,也不能排除平台應履行誠信告知義務。檢測時發動機号碼牌存在明顯異常,平台卻稱不知情,實難采信。即使平台因重大疏忽未發現發動機更換,亦應如實告知維修保養查無記錄。平台對影響購買的消極事實沉默不告知,并對該車作出狀态及性能正常的報告,構成欺詐。最終,法院判決于先生退還車輛,平台退還于先生166000元購車費及5091元服務費,并賠償3倍購車費498000元。
法官提示,随着商務部等17部門印發施行《關于搞活汽車流通 擴大汽車消費的若幹措施》,二手車經銷的諸多限制被取消,二手車市場消費潛力将加速釋放,衆多二手車交易平台除緊抓政策利好實現規模發展之外,更應注重落實好企業主體責任、法律責任、社會責任,促進更多供需适配的二手汽車産品的供給和流通,以誠信、優質、專業的經銷服務提振二手車消費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