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江日報大武漢客戶端11月16日訊為持續深化戶籍“放管服”改革,根據公安部、省公安廳的統一部署,從即日起,武漢市全面啟動首次申領居民身份證“跨省通辦”工作,符合條件的居民可就近選擇居民身份證受理網點辦理,無需返回戶籍地辦理。
武漢市公安局江岸區公安分局戶政服務中心開展首次申領居民身份證“跨省通辦”工作。通訊員唐時傑 攝
即日起,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龍江、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東、河南、湖南、海南、重慶、貴州等14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及遼甯、上海、江蘇、廣西、四川、雲南、西藏、甘肅等8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部分地區居民在我市合法穩定就業、就學、居住的,可以首次申領居民身份證。
據悉,申領所需材料包括:年滿16周歲公民,本人現場填寫《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登記表》,交驗居民戶口簿和本市合法穩定就業、就學、居住的其中一種證明材料,确認提交信息的準确、真實性,簽訂書面承諾書;未滿16周歲公民,在監護人陪同下現場填寫《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登記表》,交驗申請人居民戶口簿(如居民戶口簿不能反映申請人與監護人的親屬關系,還需提交出生醫學證明等其他證明監護關系的材料);監護人居民身份證;監護人合法穩定就業、居住或者申請人合法穩定就學的其中一種證明材料,确認提交信息的準确、真實性,簽訂書面承諾書。
證件領取流程為:申請人憑領證回執到受理點領取居民身份證,現場核驗證件信息,比對指紋信息,并在《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登記表》上簽字确認。申請人委托親屬代為領取的,需提供代領人本人居民身份證、領證回執以及書面委托書,并在《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登記表》上簽字确認。16周歲以下兒童可由監護人代為領取,需持監護人本人居民身份證、領證回執,并在《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登記表》上簽字确認。此項業務不收費,辦理時限為20個工作日。
據了解,全市居民身份證受理點均可受理,包括派出所戶籍室、街道政務服務中心公安窗口、具有居民身份證辦理職能的區政務服務中心公安窗口和區公安分局戶政中心等。(通訊員王威 陳龍 唐時傑)
【編輯:趙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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