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離婚孩子姓名權怎麼辦?華聲在線訊(湖南法治報全媒體記者 曾雨田 通訊員 付琦)夫妻倆感情破裂協議離婚,婚生子由女方撫養女方在未告知男方的情況下,私自更改孩子姓名幾年後,男方一紙訴狀将女方告上法庭,要求法院恢複孩子姓名日前,湘陰法院就審理了這樣一起案件 ,下面我們就來說一說關于父母離婚孩子姓名權怎麼辦?我們一起去了解并探讨一下這個問題吧!
父母離婚孩子姓名權怎麼辦
華聲在線訊(湖南法治報全媒體記者 曾雨田 通訊員 付琦)夫妻倆感情破裂協議離婚,婚生子由女方撫養。女方在未告知男方的情況下,私自更改孩子姓名。幾年後,男方一紙訴狀将女方告上法庭,要求法院恢複孩子姓名。日前,湘陰法院就審理了這樣一起案件。
2004年10月,原告鄧英俊(化名)與被告劉漂亮(化名)登記結婚。次年兩人生育一個女孩,取名鄧美(化名),2010年生育一個男孩,取名為鄧帥(化名)。2016年,雙方感情破裂協議離婚,按照約定,婚生女鄧美由原告撫養,婚生子鄧帥由被告撫養,直至獨立生活為止。原、被告離婚前,兩個孩子都在浙江讀書、生活。離婚後,被告劉漂亮将兒子鄧帥接至湘陰縣撫養,未經原告同意将兒子姓名變更為劉帥(化名),登記在其外公名下。2018年,原告從湘陰接走劉帥帶至四川雅安生活至今。
“近些年兒女均與我生活。而且離婚後,劉漂亮未經我同意将兒子的姓氏變更為姓劉,這給小帥的入學和生活帶來了不便。”鄧英俊将劉漂亮訴至湘陰法院,請求變更小帥由他來撫養,同時将兒子姓氏還原為鄧姓。
湘陰法院根據劉漂亮的申請,前往四川省對小帥進行了調查并形成調查筆錄,小帥表示願意跟随父親鄧英俊一起生活。
湘陰法院審理認為,原、被告離婚協議雖然約定婚生子劉帥由被告劉漂亮撫養,但從2016年起,劉帥一直和原告生活,小帥在原告的撫養下已形成了較為穩定的生活習慣、熟悉了當前所處的學習環境和建立了自己的同學友誼,如斷然将其帶離目前的生活環境,将不利于其成長。其次,雖然原告在未征得被告同意的情況下,擅自将小帥接走的行為欠妥,違背了被告的意願,但關于小孩撫養問題,在征求父母意見的基礎上,更應該立足于對小孩權益的維護。根據審理查明的内容可知,小帥已年滿8周歲并願意跟随原告一起生活。綜上所述,對原告請求變更劉帥由原告撫養的訴請,予以支持。
就雙方争議的變更婚生子姓名的問題上,因涉及未成年人事宜,應根據其年齡與智力發展狀況,尊重其人格尊嚴,堅持以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為原則,保障其合法權益。劉帥在浙江、四川上學期間持續使用的是“鄧帥”這一姓名,該姓名即已為親友、老師、同學所熟知,是其生活、學習的重要組成部分。作為年滿8周歲的未成年人,小帥已經能夠理解該姓名的人格象征意義,再結合其自身意願,繼續使用該姓名,更有利于其身心健康和成長。故法院判決被告配合原告将劉帥戶籍登記姓名變更回“鄧帥”。
法官說法:孩子可随父姓,也可随母姓,父母解除婚姻關系并非割裂子女與父母之間的關系。離婚後,父母對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子女已滿8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子女出生後,其姓名是經父母雙方協商一緻後确定的。因此孩子姓名的變更也應由父母雙方協商一緻,擅自更改孩子姓名,有可能引發新的矛盾,對雙方及孩子造成2次傷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