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警眼看天下
11月1日,獨山鎮居民金某來到獨山派出所要求派出所戶籍民警證開具單!身!證!明!民警向當事人解釋說明,其戶口本已經補辦成功,足以證明該戶隻有其一人,至于其是否單身蜀黍就無法核實了。能證明你單身的,怕是隻有你自己了。
公安局開不了的18種證明找誰開?下面這篇文章說的很清楚!
近年來,各類奇葩證明不斷,如:
孩子撕錢後,去銀行兌換,需要出具孩子撕錢證明;
取過世老人存折裡的錢需要提供雙方是母子關系的證明;
丈夫過世後房子過戶更名,需要提供死者的證明;
甚至有網友爆料,買房子需要提供無罪證明,“難道有前科的人不允許買房子住嗎!”……
近日,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官方微博發布消息,公布了以下18種證明确實不在公安部門開具。
那麼,問題來了,這些證明不歸公安部門開,應該歸誰開呢?
1.身份證号碼升位
居民身份證從15位升至18位後,原号碼不變,需要證明是同一人的。
解釋:居民身份證15位升18位,第18位是校驗碼,采用11進制,其中第11個數(即10)用“X”表示,其由固定公式算出。
咋辦:相關單位可登錄互聯網自行查詢核對,無需公安機關出具證明。
2.姓名寫錯
因非公安機關原因将姓名填寫錯誤,如:銀行存單、保險單、學校、單位等檔案中姓名同音不同字,需要證明是同一人的。
解釋:造成錯誤的責任主體不是公安派出所,而且派出所也不知情,所以不應出具證明。
咋辦:公民應當到公證機關,由公證機關來公證證明。
3.身份證丢失
居民身份證丢失或損壞,需要乘機、取款、報名、考試等,需出具居民身份證明的。
解釋:公安機關在辦理補辦身份證上沒有附加條件,因此,派出所不予出具證明。
咋辦:對于身份證損壞丢失的,市(縣、區)局都有身份證辦證中心,到那裡不但能補辦,還可以辦理臨時身份證。
4.身份證就代表身份
持有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等合法證件,要求派出所出具身份信息證明的。
解釋: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是公安機關為公民發放的法定身份證件,派出所無需再出具身份信息證明。
咋辦:身份證和戶口簿本身就能代表公民身份,可以直接使用。
5.償還能力證明
解釋:居民是否具有償還能力,不在公安派出所掌握情況之内,派出所屬不知情,因此不予出具證明。
咋辦:公民應到公證機關進行公證證明。
6.生存(健在)、死亡證明
解釋:确定公民生存、死亡是衛生防疫部門的責任,應由衛生防疫部門負責确定。派出所不予出具證明。
咋辦:開生存(健在)及死亡證明的,應該找衛生防疫部門。
7.親屬關系證明
解釋:家庭成員在戶口登記以外的親屬關系,不在派出所掌握的範圍之内,派出所屬不知情,因此不予出具證明。
咋辦:應到公證機關進行公證證明。
8.婚姻狀況證明
解釋:民政部門是婚姻登記機關,婚姻狀況屬于民政部門的責任範疇。派出所不予出具證明。
咋辦:公民應到民政部門開具證明。
9.居民身份證丢失證明
解釋:公安機關對丢失居民身份證的補辦沒有附加任何條件,丢失即刻給予辦理,同時可辦理臨時身份證。因此,派出所不予出具證明。
咋辦:丢失後立即補辦,或者辦理臨時身份證,即不需要開身份證丢失證明。
10.家庭收入狀況證明
解釋:家庭收入情況不屬于派出所工作業務範疇,派出所屬不知情,因此,派出所不予出具證明。
咋辦:應到公證機關進行公證。
11.實際居住地證明
解釋:派出所負責戶口登記,是否實際居住派出所屬于不知情,因此,派出所不予出具證明。
咋辦:公民應到實際居住地社區(村)委員會出具證明。
12.人員失蹤證明
解釋:宣告公民失蹤是人民法院受案範疇,不是派出所的責任範疇,派出所無權證明人員是否失蹤。
咋辦:應向人民法院申請出具證明。
13.保險事故證明
解釋:保險公司内部有專人負責事故現場勘察,公安派出所無法對現場損失作出核定,因此,派出所不予出具證明。
咋辦:向保險公司報警,請求事故現場勘察人員到場。
14.違法犯罪記錄證明
解釋:違法犯罪記錄是公安機關内部掌握情況。國家行政、司法機關政審、調查或企事業單位重要崗位人員任用需要調查了解的。
咋辦:應由需要單位派人持有效證件及單位介紹信,到公安派出所給予出具證明,對個人一律不予出具。所以單位需要此證明的,事先請讓單位開介紹信,免得折騰兩次。
15.各類證件、印章的丢失證明
解釋:公民因各類證件、印章丢失到派出所登記備案的,派出所給予出具報案登記證明,隻證明該人曾報過案登記,至于是否丢失派出所不知情,因此,不予出具證明。
咋辦:對于證件、印章丢失的,報過案的,派出所隻給開報案登記證明。
16.非組織行為索取現實表現證明
解釋:現實表現證明屬于政審範疇,應由組織出面了解,個人索取屬于非組織行為,派出所不予出具證明。
咋辦:由組織出面。
17.房産情況證明
解釋:公民房産情況不在公安機關業務範疇之内,派出所屬于不知情,因此,派出所不予出具證明。
咋辦:應到責任單位房産部門或公證機關索取證明。
18.招工需要的現實表現證明
本人持招工單位調查表,讓派出所出具現實表現的證明。
解釋:任何勞動者都依法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就業的權利。讓就業者本人到派出所政審,是對就業者一種歧視,是違法的。因此,派出所對個人持調查表的不予出具證明。
咋辦:确因工作需要應由組織出面進行外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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