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孕婦吃個雞蛋都不配嗎?事情兼聽則明,這一次真的是看不過眼了。
5月6号團購的,5月7号到了,你說靜默,給孕婦溝通,錢也退了,人家孕婦保證書也寫了,這還不夠,第二次夜裡12點以後,去上門敲門,還要沒收人家的雞蛋,是要這個孕婦怎麼做,深更半夜的去敲别人門,把雞蛋給拿回來?這中間2天時間,有的可能都吃了一部分,雞蛋已經送了,吃了去,真有事已經有事了。
這會沒收還不是應付差事,以備一個上面詢問給個交代,你看我執行了,我可沒有責任,對下我隻是告知,沒有強制,沒有權利,實際呢,大家都看的到,搞了這麼晚,隻是通知第二天來沒收,就不能和孕婦家屬溝通,群裡發消息?非要這個時候去上門,還威脅報警,還有這批雞蛋當時怎麼進來的,誰登記的,誰消殺的,誰運上來的,這些人就沒有責任嗎?憑什麼要孕婦負全部責任?
孕婦的雞蛋30元30個,小區團購40元30個,這個問題,志願者說我沒有做團購,但是他刻意回避說小區有沒有團購40元30個這回事,他在其中什麼角色,隻字不提,隻要有人質疑說40元30個這件事,就是你造謠,你網爆你看不到他的辛苦,還要追究法律責任。
可是我們大衆也沒有說他個人賣雞蛋,隻在乎有沒有人在賣40元30個的事,沒有就說沒有,有就是有,回避就是事實,對自己不利,可以隐去,和解,人家不和解,難道挺着肚子和你打架?這是和解,還是被和諧,都是你自顧自說,我們沒有看到孕婦一方的說法。
又結合了其他新聞,小區一周可以團購3次,2次居委會組織,1次居民報備自己組織,為什麼這個孕婦就不可以呢,是她雞蛋消殺有問題,還是質量有問題,需要怎麼做才可以,雞蛋真的有問題,雞蛋沒收後,怎麼處理,是扔了,還是消毒後再歸還,你就給人好好解釋,無論個人還是居委會統一标準,無關價格,我想沒人會不理解,憤怒,怕的就是雞蛋本身就是30元30個可以買到,沒人買40元的30個的,必須拿出來立個典型,保證某些人的财路。
這就是物業,居委,志願者,這些人應該沒有接觸過權利,一旦給到這些人一丁點的權利,就完全膨脹了,心理就産生了偏差,他們就會覺得難為别人是一種優越感。滋生的民生之苦,希望好好整治這下,真正的急人民之所急,想人民之所想,讓人民不再為吃一條魚,一顆雞蛋鬧上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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