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Z乎上看到一個有趣的問題:
月薪2萬,單休,每天工作12小時,你願意嗎?
先說答案:
如果真的有這樣一份工作,工資很快就會被卷下來,并且輪不到你。
為什麼這麼說?
你覺得單休,每天工作12小時,給你兩萬你就去。
你想多了,你兩萬就能去,自然有人一萬五就去,接着就有人說一萬我也接受。
到了今天,職場現狀就是:
月薪五千,單休,早9晚9,你愛幹不幹。你不幹,有的是人幹。
在這個打工人之間為了一個破工作争的頭破血流自降身價的職場裡,沒有任何規則和底限可言。
我還看過一個更重口的問題,跟這個問題有異曲同工之妙:
“如果有人給你五萬讓你吃shi,你吃不吃?”
答案仍然不變:
當你在猶豫的時候,根本輪不到你,早就被别人一萬一口搶光了。
所以,我們人類社會才有一個規則底限:人不能吃shi。
打工人去公司上班,用時間和精力換取勞動報酬,工作時間最長不能超過多少,加班時間不能超過多少,這都是有規定的(雖然執不執行是兩說了)。
為什麼要規定這些東西,是因為,如果沒有規定的話,極端的自由選擇必然會帶來有違人倫道德的結果。
柏拉圖認為:
“極端的自由,必然導緻極端的奴役。”
社會曾經崇尚成功學:
我樂意加班,我樂意努力,我樂意奮鬥,我樂意卷,卷是我的自由啊。
你不卷可以,但是不要攔着我,我還要掙錢養家,過好日子,當人上人呢。
我卷我的,你躺你的,我又沒有妨礙你。
沒錯,一個人想怎麼努力,那是他的自由。
但是如果不給工作的時間加一個F律意義上的上限,那麼必然會讓整個職場卷成麻花。
如果一切都是“自願”的,那麼最終的結局就是所有人都“被自願”。
為什麼商品要定一個價格區間,是因為如果不這樣就一定會有人用不可思議的低價來擾亂秩序。
職場也是同理:
為什麼要規定八小時工作制,是因為總有人為了多掙錢,恨不得一天工作25個小時。
到最後,“非正常”把路都占滿了,讓正常人無路可走。
然而,公司老闆出于自身利益的考慮,他才不管職場裡是正常人還是魔怔人。
隻要有人心甘情願地加班不要錢,他為什麼要打壓,他歡迎還來不及呢。
有這麼作踐自己的勞動力,不用白不用啊。
崇尚“奮鬥”的職場人士很喜歡說:
你躺你的呗,我奮鬥我的,礙你什麼事了?
不好意思,你還真礙了别人的事。
你讓原本不合理的事情漸漸變得合理,你讓原本不可接受的事情變得司空見慣。
原本大家可以工作八小時,加班多拿錢,獲得符合自己付出的報酬;
而因為你的自降身價,讓所有人的工資變相降低。
到了最後,你并沒有多掙一分錢,但你成功地拉低了所有人工資的水平線。
沒有人從中獲益,除了公司老闆。
因為有你這種人的存在,讓整個職場都卷成了麻花。
所有打工人被迫接受不合理的工作作息,拿着嚴重低于付出的工資,隻有老闆笑哈哈。
二、還有一個類似的問題,可以放在這裡一起讨論:
一份工作年薪20萬,工作時間是9九6,一份工作年薪十萬,工作時間是955。
這兩份工作,你怎麼選。
首先我們思考一個問題:我們為什麼要做五休二?
在單休的公司上班,身體健康大概率會快速變差。
工作五天,休息兩天,這是對自己身體的保護。
如果讓人連續工作很多天,得不到休息,這種日子過不了多久,人就會崩潰。
不要以為“年輕就是資本”,因為年輕不是資本,健康才是。
你健健康康的,四五十歲依然能精力滿滿的工作;
二十多歲一身小毛病亞健康,每天都迷迷瞪瞪的,哪有什麼工作效率。
第二,計算時薪。
如果計算【時薪】的話,兩份工作是相同的,都是每小時賺50元左右。
而健康、時間、精力等代價是看不見的,無從計算。
比如一周工作6天,每天12小時。
如果每天睡覺7小時,還剩下5小時可以給你支配。
這5個小時你要通勤、吃飯,你覺得再刨去這些,一天下來除了工作和基本生存之外還能幹什麼。
如果每天再多睡一會兒,通勤時間再長一點,那這人活的就跟動物沒啥區别了,每天一睜眼就是上班,一回家就得睡覺。
退一步說:
如果多上一天班,能夠按照規定多拿錢,那大多數人也不說啥了,畢竟沒人跟錢過不去,是吧。
但現在的情況是,國内職場,加班已經成為一種常态,每個人都默認,加班費已經算到月薪裡了。
月薪五萬是算進去了,月薪兩萬是算進去了,那月薪五千呢,三千呢,這也是“算到工資裡”了?
如果9九6的工資,不是955的三倍,那這份工作,對打工人來說無論如何都是虧的,巨虧。
讨論:
你現在每天工作多長時間,是單休還是雙休?你對收入滿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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