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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滿14周歲盜竊留下案底
未滿14周歲盜竊留下案底
更新时间:2024-12-21 18:00:00

未滿14周歲盜竊留下案底?紅網洪江市6月17日訊(通訊員 劉銘 黃方)身份證上登記的出生年月是公曆還是農曆,這對日常生活可能影響不大,但涉及刑事責任年齡時,那就是是否受刑事追究的大事了16日,湖南省洪江市人民檢察院受理了一起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的盜竊案件,就因證據不能确定犯罪嫌疑人唐某某身份證上登記的出生年月是公曆還是農曆,檢察機關對唐某某依法作出不批準逮捕決定,我來為大家講解一下關于未滿14周歲盜竊留下案底?跟着小編一起來看一看吧!

未滿14周歲盜竊留下案底(生日公曆農曆不明确)1

未滿14周歲盜竊留下案底

紅網洪江市6月17日訊(通訊員 劉銘 黃方)身份證上登記的出生年月是公曆還是農曆,這對日常生活可能影響不大,但涉及刑事責任年齡時,那就是是否受刑事追究的大事了。16日,湖南省洪江市人民檢察院受理了一起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的盜竊案件,就因證據不能确定犯罪嫌疑人唐某某身份證上登記的出生年月是公曆還是農曆,檢察機關對唐某某依法作出不批準逮捕決定。

經檢察機關審理查明,犯罪嫌疑人唐某某于2015年5月17日上午采取踹門入室的手段,實施入室盜竊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确實充分,但在案件審理中,犯罪嫌疑人唐某某及證人楊某稱唐某某身份證登記的出生年月1999年4月21日可能是農曆,如果該情況屬實,那麼其出生日應是公曆1999年6月4日。也就是說身份證登記是公曆的話,唐某某在案發時已滿16周歲,達到刑事責任年齡,應負刑事責任,身份證登記是農曆的話,則案發時已滿14周歲未滿16周歲,屬相對刑事責任年齡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規定,對盜竊案不負刑事責任。

6月16日,鑒于偵查機關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按檢察機關要求,及時收集唐某某出生醫學證明、其父母、村組鄰居證言等證據,未能查實唐某某真實出生日期,洪江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唐某某作出不批準逮捕決定,建議偵查機關對此案進一步補充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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