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四川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規範公辦中小學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管理工作的通知》(川發改價格〔2019〕246号)《教育部等五部門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範教育收費管理的意見〉的通知》(教财〔2020〕5号)《四川省教育廳等四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範教育收費管理的規定》(川教函〔2021〕214号)等文件精神,現将我市2022年秋季學期公辦學校收費公告如下。
一、學前教育
(一)保教費。按照同級價格管理部門核定的标準收取。
(二)住宿費。對在園住宿的幼兒可按照同級價格管理部門核定标準收取住宿費。
(三)其它服務性費用。幼兒園為在園幼兒教育、生活提供方便而代收代管的服務性費用,應遵循“家長自願,按實收取,及時結算,定期公布”的原則,不得與保教費一并統一收取,不得收取書本費。服務性項目為:夥食費,按月收取,按月結清,多退少補;校車接送費,由幼兒園和家長簽訂協議,明确收費标準以及雙方權利、義務。
二、義務教育
(一)夥食費。學生自願,按實收取,不得營利。
(二)課後服務。學生自願參與,費用按同級價格主管部門核定标準收取。
(三)研學旅行。學生自願參與,費用按實代收取,不得營利。
(四)高中招生考試費。按同級價格主管部門核定标準代收取。
(五)城市初中學生住宿費。按照同級價格主管部門核定标準收取。
(六)教輔材料費。小學3-6年級、初中1-3年級學生自願購買從《巴中市中小學教輔材料目錄》中推薦的教輔材料并申請學校代購,學校可以統一代購,納入中小學代收費項目,按實代收取,不得營利。目錄之外的教輔材料,學校、家長委員會均不得統一征訂、代購。
三、普通高中
(一)學費
1.省級及以上示範高中:每生每期學費460元。
2.市級示範高中:每生每期學費340元。
3.一般高中:每生每期學費280元。
(二)課本費。按實代收取,不得營利。
(三)作業本費。按實代收取,不得營利。
(四)學業水平考試費。按同級價格主管部門核定标準代收取。
(五)住宿費。按同級價格主管部門核定标準收取。
(六)夥食費。學生自願,按實收取,不得營利。
(七)研學旅行。學生自願參與,費用按實代收取,不得營利。
(八)教輔材料費。學生自願購買從《巴中市中小學教輔材料目錄》中推薦的教輔材料并申請學校代購,學校可以統一代購,納入中小學代收費項目,按實代收取,不得營利;目錄之外的教輔材料,學校、家長委員會均不得統一征訂、代購。
四、中等職業學校
(一)夥食費。學生自願,按實收取,不得營利。
(二)教材費。按實代收取,不得營利。
(三)住宿費。按同級價格主管部門核定标準收取。學生公寓床上用品和日用品原則應由學生自主采購,不得統一配送,對部分學生自願提出需求的,學校應積極準備,按實代收取,不得營利。
(四)為加強宿舍管理,可本着保證學生正常用水、用電需求的原則合理制定用水、用電免費額度,在可計量的前提下,按居民用水、用電價格向學生收取超出免費額度的水、電費。
五、相關要求
(一)各級各類學校不得代收商業保險費。學校在軍訓期間不得向學生收取軍訓費、住宿費、交通費、照相費等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組織新生軍訓,可按招标價格收取軍訓服裝費,不得加價。學校應在深入論證并與家長委員會充分溝通的基礎上确定是否選用校服,學生自願購買校服需代收費的學校,按規範程序确定校服供貨企業。學校不得在代收費中獲取差價。
(二)嚴禁将中小學按照國家和省課程改革要求安排的教育教學活動、教學管理範圍内的事項納入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範圍;嚴禁将講義資料、試卷、電子閱覽、計算機上機、家校通(校訊通)、取暖、降溫、飲水、校園安全保衛等作為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事項。嚴禁中小學校、幼兒園擅自設立服務性收費項目,不得強制或變相強制提供服務并收費。
(三)嚴禁強制學生購買平闆電腦或教育APP。嚴禁中小學校以信息化教學或分班教學為名,強制或變相強制學生購買平闆電腦或教育APP。作為教學、管理工具要求統一使用的教育APP,應由學校按相關法律法規統一購置,不得向學生及家長收取任何費用。
(四)嚴禁收取或變相收取借讀費和贊助費。嚴禁中小學校、幼兒園收取或變相收取借讀費,與“空挂”或保留學籍挂鈎的費用,以及與招生錄取挂鈎的贊助費或捐資助學費等。中小學課後服務堅持學生及家長自願原則,嚴禁學校趁課後服務之機組織集體教學、違背學生自願原則強制學生繳納課後服務費。
(五)公辦幼兒園、普通高中學校2020年及以前入園入學的原建檔立卡學生免收保教費或學費。民辦學校參照同類公辦學校标準執行。
(六)學校為學生辦理學生證等學生在校學習生活中必須使用或應當取得的證卡時,首次辦理不得收取各類證卡工本費,因丢失或損壞需補辦的可适當收取補證卡工本費。
(七)民辦學校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非營利性民辦學校應參照同類公辦學校收費項目執行,嚴格落實學費、住宿費審批程序,嚴禁增設項目或超标準的亂收費行為。
(八)各學校(含民辦)所有收費項目及标準,必須在醒目位置向學生、家長和社會進行公示,未公示的項目嚴禁收取。違者,嚴肅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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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教育和體育局
巴中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巴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8月23日
來源:巴中市教育和體育局
編輯:張嬌 責編:韓梅 審核:張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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