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放】薛某和趙某在某聊天軟件相識,聊得投緣,很快便确認了戀愛關系,相約見面。見面後的兩人更是十分滿意,約定過年的時候雙方就去薛某的老家見父母并且登記結婚。來到薛某老家的趙某卻意外發現薛某的母親是她的遠房姑姑。但陷入愛河的兩人仍然堅持要共同生活,故按照當地的習俗舉辦了婚禮,并進行了婚姻登記,于第二年生下了兒子小薛。然而小薛的智力水平低下,夫妻倆為了兒子的事時常發生争執,後忍無可忍的薛某向法院提起了訴訟,法院經審理,宣告薛某和趙某的婚姻屬無效婚姻。
【恒略論法】
賈秀清律師表示,根據《婚姻法》第七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 (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親; (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且根據第十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 (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齡的。”
本案中,薛某的母親是趙某的姑姑,故薛某和趙某是姑表兄妹,屬于法律規定的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情況。兩人明知該情況,仍然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違反了我國婚姻制度,屬于婚姻無效之情形。
【恒略律師提醒】
三代或三代以内有共同的血緣關系的男女之間通婚,稱為近親婚配。近親結婚的,婚姻無效,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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