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年利率最高?在與銀行簽訂借款協議時,銀行關于利息的約定,一般會有利息、複利、罰息、違約金、手續費、律師費以及各種費用,貸款人一般不會注意但直到還款時才發現,明明已經還了不少貸款,為何到期未還款金額仍是遠超本金呢?,今天小編就來聊一聊關于金融借款年利率最高?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研究一下吧!
金融借款年利率最高
在與銀行簽訂借款協議時,銀行關于利息的約定,一般會有利息、複利、罰息、違約金、手續費、律師費以及各種費用,貸款人一般不會注意。但直到還款時才發現,明明已經還了不少貸款,為何到期未還款金額仍是遠超本金呢?
律師告訴您原因:
其一,根據法律規定,借貸雙方在未約定還款順序時,借款人還款部分,按照先還息後還本的原則,優先抵扣利息,故在利息未結清的情況下,到期本金則一直會産生利息,故而,借款人覺得已經還了不少款項,但其實卻隻是清償了利息部分,而本金卻一直存在,并産生新的利息。
其二,就是因為銀行在借款合同中約定了利息、複利、罰息、違約金、手續費等各種名目的費用,故而,在借款人未還款時,銀行送達給借款人的催繳通知書,到期未還款金額會比較多。
但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于2017年8月4日發布了《關于進一步加強金融審判工作的若幹意見的通知》(法發〔2017〕22号)。該通知第2條第2項規定:“金融借款合同的借款人以貸款人同時主張的利息、複利、罰息、違約金和其他費用過高,顯著背離實際損失為由,請求對總計超過年利率24%的部分予以調減的,應予支持。”該條司法解釋是對金融借款合同約定的費用做了限縮性規定。這裡的“費用”不但包括利息、複利、罰息,還包括違約金和其他費用。這些費用折合的利率之和不得超過年利率24%。
綜上,各位貸款人如遇到上述困擾,快拿起法律的武器維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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